11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对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做了调整。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
。
同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了《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应状况。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该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包括,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偏差
用电下浮比例由42%调整为58.5%(下浮16.5%)。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近日,多省相继发布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的相关政策。政策各有不同。
吉林:
11月30日,吉林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高峰时段9:00-11
。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绿色能源低碳发展,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
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好与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衔接,统筹考虑电网企业负荷曲线和新能源出力等因素,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时电价政策
(一
峰谷电价政策的用户,提出将17时-19时设定为尖峰时刻,实行尖峰电价,电价标准按高峰时刻电价上浮25%执行。
11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要做好改革上网电价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多地顶格调整分时电价 最多上浮25%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电力市场,并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到不超基准电价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
11月1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出将天津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
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
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推出4项措施: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通过
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限扩大到20%;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稳定,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
〔2021〕109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政策文件,为更好适应新能源发电调峰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充分发挥
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优化了电取暖时段划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时段划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
非化石能源(风光发电):平价时代来临,光伏/风电发电60:40
光伏进入全面平价阶段,成本下降驱动装机量提升。根据发改委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新建风电、光伏指导价在30个省市已降至燃煤基准价之下
,双碳目标下行业长期空间广阔,同时受平价上网刺激,下游厂商大幅扩张产能,但短期硅料供给有限,推高价格。
产业链整体涨价,短期或影响装机进程。2020Q4以来受需求增长、产能有限的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