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公告收到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人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第14.1.2条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进行业绩预告以及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特此公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月26日 原标题: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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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海润ink"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中银国际表示:促进光伏发电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提前回收部分未来发电收入,缓解新能源设备前期投资资金压力,增加新能源企业投资积极性,促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光伏电站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中银国际证券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见2016年1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9日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暨澄清公告》中均予以否认,称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配置状况、气候及其他施工条件的影响以及外线并网
不管是在12月29日与投资者互动时,还是在1月9日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暨澄清公告》中均予以否认,称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
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华君电力和保华兴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同时瑞尔德控股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1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9日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暨澄清公告》中均予以否认,称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配置状况、气候及其他施工条件的影响以及外线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