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并于15日官网公布,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消纳保障机制。在经过
三轮正式征求意见后,这一创新性机制的建立和启动实施,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健康发展、实现近中长远期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占比目标、持续推进能源转型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就机制亮点、核心制度、实施关键
可通过两种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一种是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另一种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
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而对于绿愿认购,需要遵照绿证自愿认购的相关政策执行。
完不成怎么处理?
《通知》强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
接入电网;进一步促进优化电网调度运行,督促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推进清洁能源发电参加市场化交易,拓展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空间;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
),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通知强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
稿中都已经体现得比较充分了。这次改进最大的是名字,这次它已经完全不再使用配额制这个名称了,而是作为一个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通知。而且原来我们是用配额、用绿证,但是它现在提出了个新名
积极参与到这个机制中来。并且这次的整个通知没有任何提到跟补贴相关的关系,并且整个消纳量的交易也跟补贴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整个文件,是完全扣准这个题目的,就是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在我们之前的解读也
激发过程中更大、全面地及更有效应的鲶鱼效应。消纳保障机制将激活以下市场: A.本省级区域电力交易市场 B.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 C.分布式发电交易市场; D.绿证交易市场; E.碳交易
电力总体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同时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
昨天,发改委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内容简单复述如下:
以下的消纳量都是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量。
1.地方每年一月底上报完成情况,能源主管部门三月
发电(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纳量,完成不了消纳指标可以买: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
电力总体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同时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
或绿证等方式,可以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于确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情况,在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体供应充足的环境下,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
作为一个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通知。而且原来我们是用配额、用绿证,但是它现在提出了个新名字叫消纳量,已经不再采用配额了。
整个名称的变化主要有两个背景:一、如果还是用配额的话,出台的
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二、通过消纳机制的保障,整体的约束机制跟以前相比更加柔和一些,先鼓励到各省都能够积极参与到这个机制中来。并且这次的整个通知没有任何提到跟补贴相关的关系,并且整个消纳量的交易也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