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7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文件,文件中明确制订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的发展规划,今天我们就来解读下文件领导下,国内光伏行业
开展了《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先后历经前期研究、思路形成、编制起草、衔接论证等过程,充分借助外脑,广泛听取意见,与国家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经反复修改
形成。从十三五发展趋势看,一是能源供需进入相对宽松期。能源供应总体宽松,但是极端条件、个别时段、局部区域可能出现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二是能源结构调整迎来机遇期。市民对环境的期盼,对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了更高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
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建设任务、结构和
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
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建设任务、结构和布局,协调好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常规能源发电的
)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建设
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
早日开工建设。为了达到十三五期间的任务和指标,《规划》做了七点部署:(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地区发展目标和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按
万千瓦。从吉林省情况看,同时存在一次能源短缺和二次能源过剩的矛盾,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与能源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将积极
,核心研发并不在省内。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在未来十三五及中长期发展中需重点培育。(三)人才匮乏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人才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项目建设急需成熟的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