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承董事会命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唐成香港, 二零一五年一月 二十六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朱共山先生、唐成先生、张国新先生、顾新先生
该董事会认为公司原名称China Wind Power Group Limited(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已不能够覆盖公司现有的业务范围,因此现在建议公司更名为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中国风电公布,董事会建议将公司的英文名称由China Wind Power Group Limited更改为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并采纳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取代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