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对于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科学界定新型经营主体范围《意见》将新型经营主体分为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其中,单一技术类除了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和储能外,还包括可调节负荷
承担责任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在时间尺度上覆盖多年、年度、月度、月内的中长期交易及日前、日内的现货交易;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绿色属性、容量、辅助服务、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交易品种;在交易空间
随着风电和光伏快速发展,今年年底新能源将成为我国第一大电源。但是,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当前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明显,新能源的调频、调压等主动支撑能力
以下几个特点:整合源储资源:系统友好型电站通过整合发电资源和储能资源,优化调度机制,提升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提高新能源可靠出力水平:系统友好型电站能够提高可靠出力水平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
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交易。对于虚拟电厂,征求意见稿规定
近日,中合尚义600兆瓦光伏项目顺利并网发电,标志着河北风电光伏并网装机突破1亿千瓦。据了解,中合尚义600兆瓦光伏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大青沟镇和大营盘乡,项目建设规模600MW,光伏区总
,注册资本10亿元,是张家口市属唯一的以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经营为主体的国有独资企业,以打造可再生能源全链条产业投资运营领军企业为目标。业务范围涵盖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输配电项目建设、绿电交易、氢能、储能
12月6日, 中广核新能源2025年度光伏组件设备框架集采开启,招标人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拟定本次框架集采总容量为10.5GW,集采划分为2个包件;共计分为7个标段,每个标段采购容量1.5GW
(2022-2024)任意一年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文件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
、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新型经营主体
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成功核发绿证后可直接参与交易,或由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需要强调的是,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若不参加绿电交易,则全年保量保价收购小时数仅分别为400
复盘11月,光伏行业迎来多项重磅政策,广阔的前景和令人堪忧的收益,依然令从业者心情复杂。历经19年,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出炉,对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更是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
蓝图,使得各个能源领域的开发、利用、管理等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能源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在《能源法》的众多条款中,有多项内容对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形成了显著的利好。例如:在能源结构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
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国家规划以沙漠、戈壁、荒漠(以下简称“沙戈荒”)地区为重点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至2030年,总装机规模将达4.55亿千瓦,其中本地自用规模约1.4亿千
、“东数西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推进传统高载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政策支持,抓好项目落地实施。充分考虑自用沙戈荒基地与产业融合项目的特殊性,重点在能耗指标、电价、市场交易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