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规定,优先安排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提高吸纳风能、太阳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
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领域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
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
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予以支持。
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随着以收定支、新增项目不新欠以及合规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等措施的
对本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各省级电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规定,通过挖掘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潜力、增加电网调峰电源、优化调度运行方式等,提高非水
。各省级电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规定,通过挖掘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潜力、增加电网调峰电源、优化调度运行方式等,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确保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到
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
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
六、关于接网工程补贴资金结算办法
根据《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 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 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 核批复。
(三)全部机组并网
收购价格-燃煤发 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二)电网企业收购补助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可再生能源 发电量,按照定额补助的,补助标准=定额补助标准/(1+适 用增值税率)。
(三)纳入补助目录的
、发放等进行核查。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存在违反规定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省级电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规定,通过挖掘燃煤发电机组
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
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各省级电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规定,通过挖掘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潜力、增加电网调峰电源、优化调度运行方式等,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2)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
交易。
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和分配给燃煤(气)机组的基数电量(二者统称为计划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相应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管理范畴,其执行和结算均须遵守本规则
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省份,可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三十七条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电力批发交易。
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和分配给燃煤(气)机组的基数电量(二者统称为计划
,纳入受电地区电力电量平衡,根据受电地区发电计划放开情况参与受电地区电力市场化。
第三十六条对于未来电力供应存在短缺风险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保障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
火电机组50万千瓦,加快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等。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积极稳妥推进安全清洁取暖。
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
、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燃煤锅炉、扬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