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对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固投情况等。清理排查工作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9月7日,为保障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8月29日,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提出,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定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迭代升级用能权交易平台,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集聚。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8月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3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实现全域高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为全国发展样板。建筑领域碳排放稳中有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空间品质优良,岭南特色鲜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低碳水平成为全国先进标杆、湾区引
《通知》表示,加快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开发。加快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建设“水风光”、“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工程,探索开展“风光火(储)”模式。
硅能源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并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是实现能源开源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进能源革命,破解未来能源供给瓶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夯实我省制造业新优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能源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推动硅能源产业成为我省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中体现广东速度和广东担当,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
8月3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公示了《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通知中对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做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