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的风险及其应对

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发布时间:2024-08-25 11:01:33

文/肖杭 周苇 张建来
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六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屋顶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是否合法合规是光伏企业开发屋顶项目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要风险。

实践中,对于拟使用的屋顶建筑物是否必须有房产证才可以投资建设,各家光伏投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有的光伏投资企业对于所使用的建筑物要求一定要取得房产证才同意投资建设,但实践中,往往可能因各种原因,部分条件极佳的屋顶却尚未取得房产证,在该种情况下,光伏投资企业是秉持投资红线放弃项目,还是“硬着头皮往前冲”,成为不少光伏投资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未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通常而言,违法建筑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是指未依法取得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而建设的建筑物;第二类指未按照依法取得的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批准内容而建设的建筑物。

故在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如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并且系按规划许可文件进行建设的情况下,仅仅未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并不能视其为“违法建筑”。

未办理房产证是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通常采用租赁屋顶或者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取得屋顶使用权,对于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是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亦属于光伏投资企业首要关注的问题。

对此,我国立法经历了“不得对外出租”到未明确禁止的变化。根据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失效)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但现行有效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则删除了关于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仅保留四项不得出租的情形,其中之一为“属于违法建筑的”。

因此,现行法律规定已不再强调产权证书缺失而产生的对房屋租赁行为的限制。此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于违反上述第六条情形的行为也仅是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从合同效力的角度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也不构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不能直接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此外,部分地方高院亦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未取得产权证书不直接否定租赁合同效力。例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无法领取产权证书的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办理了合法的报建手续, 房屋已经建成并经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 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在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前将房屋出租的, 租赁合同可认定有效。”

虽然上述文件不具备普遍适用的规范效力,但也代表了司法裁判机关对于此问题的主流观点。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析仅针对建设手续齐全,仅因业主自身原因或历史遗留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部分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既未取得房产证亦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此则该些建筑物将可能会构成本文第一部分解析的“违法建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据建筑物违法程度的不同,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本身亦将可能面临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罚款、没收违法收入等处罚措施。

因此,判断屋顶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往往在于相应建筑物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建设手续,其建筑物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该建筑物相关的租赁合同等则可能存在无效风险(因建筑物建设早于建设工程许可手续要求时间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另行讨论)。故,光伏企业租赁违法建筑的,无论是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还是场地建筑本身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的,都将直接影响项目运营,且还可能面临电站拆除、搬迁等不利后果。

未办理房产证是否会导致建筑被征收或拆迁时,投资方无法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可见,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会对建筑物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仅对合法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作出补偿,而违法建筑无法取得补偿。

如前所述,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并不必然构成“违法建筑”,如建筑物仍系依法合规进行建设、属于符合规划的合法建筑、仅系未及时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情形,通常不影响屋顶业主获得补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的主体仍为房屋所有权人。

作为屋顶光伏项目的投资单位,光伏企业与屋顶业主无论是直接签署屋顶租赁协议还是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合作,光伏企业与屋顶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租赁关系,光伏企业往往无法直接以自身独立身份参与相应的拆迁补偿程序,通常需要以相应屋顶业主的名义参与相关拆迁补偿程序,提交有关材料,洽谈相关事宜。

未办理房产证是否会导致其他可能影响光伏电站正常经营的其他风险?

虽然仅未办理房产证不会对光伏电站的投资造成颠覆性影响,但仍可能导致以下风险从而间接影响项目持续运营:

1.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查清屋顶业主的相应建筑物是否已经被抵押、查封等情形

在建筑物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如希望了解屋顶业主相应房产的抵押、查封情形,通常可以要求业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进行查册,即能了解相应房产的产权信息(包括抵押、查封情况等)。如相应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则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准确判断该拟使用的屋顶所依附的房产是否已被抵押、查封或正在履行拍卖手续等(如该房产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了登记,则有可能亦能查到相关信息)。

2. 可能导致光伏项目公司与屋顶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进行备案

如前所述,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通常采用租赁屋顶或者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取得屋顶使用权,而根据各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租赁备案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虽然《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考虑到租赁备案所具备的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从维护承租人利益及维系原有租赁关系稳定性的角度出发, 通常我们建议出租人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加强租赁合同或EMC合同的对抗效力。

结语

对于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而言,虽然房产证的缺失不必然导致所依托的建筑物系“违法建筑”,亦不能直接作为否定租赁合同效力的依据,但是从实践经验来看,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缺失的原因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基于房屋未取得相应规划许可证等前序手续;比如房屋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比如因政策原因变化、历史原因调整,过往档案缺失等多种可能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等情形。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屋顶是否可以使用、使用风险大小如何,仍需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未取得房产证的主要原因、屋顶业主的资信能力及偿付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屋顶所依附建筑物涉及合法性问题,则将对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造成潜在风险,对屋顶光伏电站安全管理造成隐患,甚至可能面临责令停止使用等处罚,将影响屋顶光伏项目运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基于以上分析,对于涉及屋顶所附建筑物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等疑难复杂情况时,我们建议光伏投资企业应根据屋顶所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及屋顶业主的资信能力及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及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在协议中做好兜底安排,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管控。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08/25/381587.html
责任编辑:zhanhy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1.94元/瓦丨湖南5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总包工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来源:阳匠网 发布时间:2026-01-12 11:36:04

1月9日,湖南500MW(609MWp)复合型光伏项目总包工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1.939元/瓦位列第一候选人,该价格不含组件价格。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ST聆达: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08 20:25:03

公告指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史陶比尔x风行电力 | 携手共筑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全的新标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08 10:01:01

来源/史陶比尔STAUBLI

从化学到太阳能电池:材料创新在钙钛矿光伏革命中的核心作用来源:钙钛矿材料和器件 发布时间:2026-01-07 10:33:54

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已经成为光伏领域的一项变革性技术。自2009年问世以来,因其卓越的效率、低成本的加工工艺和可调谐的光电特性,十年内已成为下一代光伏技术的主要候选者。然而,长期稳定性、铅毒性和工业可扩展性方面的挑战仍然是其大规模商业化的主要障碍。本文探讨了材料创新在克服这些障碍中的核心作用,重点关注成分工程、分子添加剂与钝化、界面化学以及二维/准二维钙钛矿系统的进展。特别关注了电荷传输架构的演变和新兴的商业前景。我们还强调了从追求性能的研究转向注重耐用性和可制造性策略的重要性。文章最后对未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包括标准化测试、预测性材料设计和环境友好型制造的需求。

安徽合肥: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红区原则配储不低于100%*2h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6 15:01:31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应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排队时,供电公司应告知用户可通过配储实现所在地区并网接入,并同步告知配储比例,供用户决策参考。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

*ST天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来源:PV光圈见闻 发布时间:2026-01-06 13:39:13

1月5日,*ST天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读懂建设能源强国的发展逻辑、思想力量和制度优势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0:25:59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支撑,我们信心十足、动力十足、底气十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谋主动、扬优势,中国交出绿色能源转型答卷。(三)在全球能源治理的变革浪潮中,中国锚定建设能源强国的战略方向,展现出强大的执行力。

重庆市首个高等院校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来源:华电重庆 发布时间:2026-01-06 08:49:31

2025年12月31日,华电重庆文理学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深度竞争周期里的“一道答案”:在不确定中创造确定性来源:一道新能 发布时间:2026-01-05 10:22:06

回望过去一年,一道新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在不确定中构建确定性,让客户、伙伴与行业感知到可托付的力量。一道新能叠层技术从“可验证”迈向“可应用”,为未来效率增长提供最具确定性的路径。在区域波动与外部不确定性加剧的环境下,这种分布式布局与统一调度并行的模式,有效降低单点风险,保障全球项目交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电规总院党胡明: 对建设能源强国的认识与思考来源:国际能源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4 14:38:05

能源强国应具备“六强”特征。一是供给保障强。能源生产供应安全充裕,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有效应对各种干扰冲击。二是绿色智慧强。能源绿色低碳水平和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化石能源消费有序达峰并逐步下降,系统实现灵活智慧运行。三是技术装备强。能源科技水平总体领先,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源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四是治理能力强。以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为目标的能源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五是普惠服务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便捷、优质的能源服务,能源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大众。六是国际影响强。对全球能源格局的主导能力大幅提升,引领全球能源转型和气候治理,为能源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