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光伏联播发布时间:2021-06-28 17:33:2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十四五”时期国家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特制订我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推进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

二、基本原则

发挥优势,奋力争先。发挥我省已有光伏产业和应用的良好基础,利用数字化基础好等优势,力争在推进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分类施策,迭代升级。各地可结合自身光伏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全力推进分布式3.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

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统筹旧城改造、美丽乡村、未来社区、招商引资等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建设时序,整体、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试点工作。

普惠共享,多元共治。创新推广模式,结合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工作,共建共治共享。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央企和国企参与开发建设。

三、试点内容

(一)主要目标

在我省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多年全国领先的基础上,保持优势,进一步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努力推动我省光伏发展进入普惠共享、数字高效的3.0时代,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减少能源领域碳排放。

1.到2025年末,将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十四五”新增500万千瓦的目标,提高到新增600万千瓦。

2.现有建(构)筑物: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3. 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4. 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

(二)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整县推进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整市推进

2022年底,对第一批试点县(市、区),进行分析总结提升,选择2-3地市,进行全市推广。

第三阶段:全省推进

2023年起,在全省省域范围推广,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对户用光伏继续省补政策,补贴资金从省发展改革资金中列支。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标准规范

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电网保障

电网公司要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对户用光伏整体打包代备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试点选取工作

各设区市结合资源禀赋情况,组织选取基础较好、意愿较强的县(市、区)参与试点工作。舟山选择1个县(市、区)、其他设区市选择2个以上县(市、区)、26个山区县参与第一批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应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条件,并可为后期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提供良好示范。

(二)高质量制定实施方案

各试点县(市、区)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光伏惠民、“零碳”试点等工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需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运维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试点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部门协同

编制试点方案时,试点县(市、区)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经信、环境等部门以及国力等企业沟通衔接,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

责任编辑:gaoyu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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