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储能“元年”的期盼预示着产业发展的心声,以往对于“元年”的定位往往来自于一个行业热点、一个领域创新、一个技术转型甚至是一个规模突破,而真正的长效机制尚未支撑“元年”定位的设立。“十四五”新阶段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既是能源转型发展的新契机,也是储能“扶正上位”的历史机遇。安全、商业化问题曾造成了产业发展的历史大底,可增速依旧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变的主题。储能不仅仅是解决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系统稳定供应的关键,他还将成为全球创造新经济增长点的核心产业,只有当产业化发展定位被国家所认同,真正的“元年”才能到来。
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明确储能发展路线的过程中,我国各相关部门实际也在开展储能产业化发展的战略部署。2月,《关于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18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启动实施“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其中涉及储能细分任务8项,包括吉瓦时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技术、兆瓦时级本质安全固态锂离子储能电池技术、金属硫基储能电池(基础研究类)、低成本混合型超级电容器关键技术、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储能电池加速老化分析和寿命预测技术、储能锂离子电池智能传感技术(基础研究类)和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全寿命周期应用安全技术。在技术研发方面,储能本体技术和系统融合发展技术仍是关键,而技术多元化、多样性深化创新成为现阶段产业发展的共识。
同月,《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超前公布,规划明确了先进储能技术与应用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了当前储能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有意推动储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并开展各类一体化工程建设。而在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机制、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等将是推动区域储能商业化应用的关键。山西省大同市印发《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出了增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比例不低于5%),并充分考虑了储能产品市场应用的准入标准,财政补贴和市场机制将是激发用户侧和“新能源+储能”应用活力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山西省有关领导已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储能发展市场化机制,全省储能发展支持政策有望出台。规划和宏观指导意见两类政策将成为2021年各地区储能政策发布的主要形态,一方面各地“十四五”规划将剑指储能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另一方面各地将细化政策措施,全面指导储能产业化发展和商业化应用。储能政策的常态化落地预示着“元年”的到来。
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储能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值逐步突出,这将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基础技术保障。今年的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即《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再次提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于储能而言,辅助服务品种的丰富有利于开放储能参与系统服务的市场空间,体现储能快速灵活的调节能力,并为储能对应能力的价值进行付费。而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疏导,将减少储能参与市场的机制阻力,理想状况下的“市场准入+成本疏导” 将成为推动储能商业化发展的关键。在开放用户资源参与系统服务方面,《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在2月印发,需求响应和用户资源参与调峰长效机制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储能提供服务的“增值”空间有望扩大,这也是能源服务商提高用户“粘性”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时期,储能核心风险和问题几乎“出清”完成,制约储能发展的阻力和支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日渐明晰,储能“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已不可逆。2021年,对储能来说是政策丰收年,政策机制建设与储能发展的迫切诉求还需全面匹配。“元年”的真正到来将以我国储能产业发展战略地位提高为前提,辅以短期“计划+市场”引导或长远市场化长效机制建立,储能或成为继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之后的又一个能源产业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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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