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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印发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要点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0-02-25 15:26:37

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该省《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要点》,文件要求继续强化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加强新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督导。开展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探索制定内容细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继续抓好安全管控,强化生态恢复治理,确保建成项目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按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开展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新能源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全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有关能源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

现将《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煤矿安全生产和管道保护为重点,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坚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全省全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能源保障。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一)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产,确保煤电油气供应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完善并全面推行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组织保障,规范行政处自由罚裁量基准,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横向、纵向工作协调,厘清各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界面,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衔接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度化、清单化、标准化、法制化和学习化落实,切实做到能源行业各领域生产和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运行信息调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生产运行及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信息调度有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及时调整优化与各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能源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能力培训和执法装备保障,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重。继续优化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驻矿安监员履职能力。

(六)继续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修改进度,加快《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进程,并推动早日出台。

(七)完善重点时段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针对岁末年初和春节、“两会”、疫情防控期间、雨季汛期、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特征,进一步完善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抢工期、赶进度、野蛮施工等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强化能源行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各能源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强化专业应急队伍的实战训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及维护保养。推进全省成品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力争基地年内投入运行。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严格值班纪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要求及时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0851—86891780、86891553)。

二、大力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九)实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六个专项行动。将2020年作为瓦斯防治攻坚年,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坚持瓦斯超限当事故调查处理,3月底前省、市、县、煤矿企业分级制定行动方案,年度内完成瓦斯灾害防治攻坚目标和瓦斯地质、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防突措施提升、瓦斯抽采计量、监测系统提升六个专项行动制订的目标任务。

(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大专项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启动实施通风系统、监控系统、“双回路”供电保障、煤矿企业集团、“假托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项岗位”人员六大专项整治,完成除煤矿双回路供电外的其余5项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十一)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煤矿隐患日报告周调度制度,确保隐患及时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严格管控高风险煤矿和工作面,按要求开展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措施核查、效果检验复核工作;瓦斯灾害严重煤矿和工作面要确保所有掘进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并设置2道正向、2道反向且质量满足要求的风门;采掘工作面频繁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规定,产能30、45万吨/年煤矿掘进工作面风门以里单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含巡查检查人员)。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对需要通风排水、井口未封闭的严格落实工作组驻矿盯守措施。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煤矿分类监管的依据,确保所有生产煤矿都要达到标准化基本要求,不达标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予以关闭退出。加快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技能持续提升,推动出台煤矿从业人员资格地方标准,实施煤矿企业新型学徒制和招工招生一体化,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强化推进“一优三减”建设,生产煤矿要科学合理布置采掘作业,优化采掘布局,严格煤矿采掘接续管理,积极推广“110工法”为主的沿空留巷技术和三维地震物探技术。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减头、减面、减人的具体措施,鼓励取消夜班采掘作业,切实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十三)深入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动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按时完成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编制并启动实施。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安全生产底线范围内的煤矿依法淘汰退出。积极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智能化建设,推广煤矿掘进、打钻、运输、巡查等4类机器人研发应用。加快培育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建成投产及试运转煤矿40处、产能2000万吨/年;关闭煤矿80处、产能1000万吨/年。依法加快落后煤炭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上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无复建复产条件的,要坚决淘汰退出。强化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遵循“以用促抽、以抽保安”的原则,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规模化矿区为重点,推动全省瓦斯年抽采量、年利用量和瓦斯发电装机容量稳步提升。

(十四)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全面推行煤矿安全分级分类和预防性监管,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实施清单式、告知式和远程式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统计和分析通报制度等,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不严不实问题;开展“互联网+监管监察”远程执法,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检测预警系统,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建立实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煤监机构工作联动,形成监管监察合力。

三、全面推进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各项工作

(十五)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整治和预测预警。开展地灾隐患(风险)排查,对地面塌陷、滑坡等隐患(风险)进行精准预测,对可能受到斜坡岩土体位移影响的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管道周边地质情况排查,密切关注管道周边施工对地质环境扰动的情况,及时评价对管道的影响并采取措施。

(十六)继续加强高后果区风险防控。开展全省在运管道周期性高后果区识别,重新梳理全省管道高后果区清单并逐一确定风险等级;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地方和企业双包保责任,切实做到高后果区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措施、有预案。严格落实高后果区巡查检查制度,严防因项目规划建设造成高后果区风险等级提高,重点强化高后果区内第三方施工管控、地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管道检测检验,突出应力、位移、视频等监控系统在高后果区风险管控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成功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完善高后果区“一点一手册”,努力建立有关标准制度,进一步提高我省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工作水平。

(十七)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巡护管理工作。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优化完善管道巡护管理的细则和考核奖励办法,加强管道巡护队伍建设,应建立一支具备较好思想和身体素质、掌握一定管道巡护业务知识技能、负责任的管道巡护队伍。要建立完善管道企业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联络机制,确保各级巡线工作有汇报、有记录、有落实。企业应实施管道巡护管理信息化,要与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多沟通、多协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研究和解决管道巡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八)继续开展沿线项目规划协调和第三方施工管控。及时了解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强化工作信息跟踪,发现项目规划、建设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跟进协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依规对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建设和第三方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进行逐一协调处置,确保管道保护和地方建设协调。要强化管道沿线第三方施工程序完善、措施到位、盯防到位,严处严打野蛮施工、冒险蛮干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九)继续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保护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消减措施,依法严打各类破坏损害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推进管道保护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有关单位管道保护义务的落实。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业务水平,突出与问题和隐患整改相关各方沟通对接的实效性,推进问题和隐患“治早治小”。

(二十)积极应对国家油气管网改革。涉及改革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严防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等情况,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尽快完成涉及改革管道企业相关管理体系、技术体系等方面的融合,构建政令统一、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四、继续强化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一)继续加强新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督导。开展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探索制定内容细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继续抓好安全管控,强化生态恢复治理,确保建成项目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按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开展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新能源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二十二)协同开展电力领域安全监管。按有关规定做好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对省级核准在建水电站制定2020年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配合能源监管部门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督促电网企业加强配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能源转换项目安全管理。积极开展煤化工、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煤炭加工转换为清洁能源产品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重点生产环节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高风险点管控,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四)切实抓好能源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夯实能源安全生产环境基础,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地灾防治、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减灾、消防安全等工作。强化能源系统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排好国家安全、反恐、人民防线建设、平安贵州建设、金融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五、积极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能源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开展能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建立抽考制度,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

(二十六)营造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形式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能源高质量发展、煤矿兼并重组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信息公开、热点回应、舆论引导有关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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