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越南海关加大中国从越南转出口美国产品的打击力度!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9-11-05 09:09:59

2019年10月29日,越南海关查获了一起史上最大的商业作假案件,在越南南部头顿港口,越南海关查获了180万吨即将发往美国的铝产品,预估总价高达43亿美元(约300亿人民币)。

这批原产中国的铝产品涉嫌伪造为越南原产地,以获得关税优惠。

在10月28日的多部门联合会议上,越南海关总署署长、国家反走私委员会委员Nguyễn Văn Cẩn强调:此案由一家当地企业进口中国的铝制半成品,再转手将这些半成品发往美国及其他国家。

这么操作主要因为税率差异太大,越南出口到美国的铝制品仅需缴纳约15%的税,而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铝制品则需缴纳高达374%的税。因此,该地区的企业过去一段时间进口了超过40亿美元的中国半成品铝产品。

越南海关总署在发现可疑迹象时联合公安部,工业和贸易部,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和其他机构进行了协助检查,海关总署还与美国海关合作核实上述案件。

据越南商机网消息,越南工商部经常与各原产地证明签发单位进行交换意见,并提醒加强管理及监督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 ,特别注意具有原产地证明诈欺高度风险的产品,如:太阳能电池、汽车轮胎、开心果、虾子、铝品、钢铁及合成木板等产品。

今年以来,在美方的督促下,越南开始对“中国制造”冒充“越南制造”的打击越来越严厉,美国海关向越南海关说明:哪怕是越南企业进口中国制造的半成品,到越南再回炉重造成实际商品也不符合关税优惠政策,这也使得中国产品经越南“曲线出口”的方法行不通了。

越南的发展虽然迅猛,但中国企业在和越南合作时,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然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第62/2019/TT-BTC号公告自2019年10月21日起生效。

越南财政部颁布第62/2019/TT-BTC号公告补充、修正第38/2018/TT-BTC号公告,有关确认进出口货物的产地。

第62/2019/TT-BTC号公告修正诸多产地问题,具体而言,有关原产地证明书上之税则号列(HS Code)与进口报关单上之税则号列不同,第15条第6项h目补充、修正如下:

(1)如果原产地证明书上的税则号列(HS Code)与进口报关单上的税则号列不同,且在原产地证明文件上的货物描述与在进口报关单上的描述、实际货物不同,但海关机关有根据确认货物属进口报关单上所申报的税则号列,补充的进口报关单符合产地标准时,可接受货物产地认证文件。

(2)如果原产地证明书上的税则号列(HS Code)与进口报关单上之税则号列不同,且在原产地证明文件上的货物描述与在进口报关单上的描述、实际货物不同,且海关机关有根据确认进口货物非为产地证明书上的货物时,则海关机关应拒绝货物产地证书上的货物,并依本公告第22条第2项的规定通知至海关电子资料处理系统上。

(3)如果原产地证明书上的税则号列(HS Code)与进口报关单上的税则号列不同,原产地证明书上及进口报关单上、实际进口之货物描述相符时,如海关单位无根据可确认进口报关单上所载税则号列的货物符合第31/2018/ND-CP号议定所规定之产地标准之一,海关单位依照本公告第19及21条之规定进行确认手续。

另外,第62/2019/TT-BTC号公告亦补充拒绝接收原产地证明书之情况。

具体为,补充、修正第22条第1项d目内容如下:

(1)如果在办理进口手续时已持有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但办理海关申报人不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号码、签发日期,或在办理进口手续时尚未持有原产地证明书,而申报人在进口报关单上亦未依据本公告第5条的规定申请延缓缴交,海关机关可依规定拒绝原产地证明书。

(2)如果申报人申请延缓缴交原产地证明书(本公告第5条规定),但于过期后才补充申报及缴交(第7条规定),海关机关可依法拒绝原产地证明书。

目前在越南工贸部的官网上,可以发现这段时间以来,越南官方频频更新“洗产地”的相关新闻,可见其重视程度。越南工贸部官网,9月底密集发布相关新闻

越南工商部进出口局局长潘文征( Phan Van Chinh)表示,工商部经常与各原产地证明签发单位进行交换意见并提醒加强管理及监督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 ,特别注意具有原产地证明诈欺高度风险的产品,如:太阳能电池、汽车轮胎、开心果、虾子、铝品、钢铁及合成木板等产品。

越南方面最新一批13种预警产品如下:

越南工贸部近日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通报13种出口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可能遭到贸易救济措施和反避税调查的预警商品名单。工贸部将预警级别分为4级。列入第4、3级的出口商品需要严密监控,对相关企业活动进行严格检查;列入第2、1级的商品需要关注和持续跟踪。

(1)此次被越南工贸部列入预警第4级的是胶合板;

(2)列入第3级的是人造石、铁皮柜、橡胶床垫、电自行车、货客车轮胎和耐腐蚀钢等7种商品;

(3)不锈钢圈、热轧钢板、铸钢产品、合成纤维等4种被列入2级;

(4)耐腐蚀钢和丝带为1级。

上述13种商品均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和反避税调查的品种。自美启动调查以来,中国对美出口上述商品金额大幅下降,而同类商品越南对美出口金额大幅上升。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机关怀疑这些商品转道越南向美国出口以规避双反关税,因此越南必须加强对相关出口企业的监控和检查。

此外,越南海关正在开发一种新的程序以便更好地识别并惩罚那些违规将中国产品假冒为越南产品出口的企业。

预计未来越南对美出口将继续暴增,越南对原产地管理也会更加严格。出口、转口越南的朋友们,需要引起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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