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深圳工商业光伏+储能项目
深圳某工业厂房为,设计一个光伏储能项目,深圳工商业电价分为峰平谷3个阶段,如下图所示,峰值电价为1.08元/度,平值为0.73元,谷值为0.36元。工厂生产用电从早上8点到下午18:30分,功率为120kW左右,中午12:00-13:30休息,功率为20kW左右,18:30-21:00为办公用电,功率为40kW左右,每天用电的电费如下:
平段共6小时,消耗540度,电费394.2元;峰段共5小时,消耗680度电。电费734.4元,谷段没有消耗电能,夏天和冬天有10%左右的差别,周六会经常加班,一年无生产的假期大约80多天。每年的电费约300万。本项目业主自有厂房,注重环境保护,有闲置资金安装光伏电站,用于抵扣电费。
方案设计
根据工厂的用电情况,深圳当地的气候,光照最好的时候峰值约6小时,我们设计一个光伏并离网储能系统,组件选用400块300W单晶双面组件,共120kW,双面组件,背面也可以发电,通常发电量有10%以上的提升,预计平均每天可以发400多度电,在光照最好的时候可以发800度电左右,采用20块串联,10路汇成一个汇流箱,共2个汇流箱,逆变器选用HPS120kW并离网一体机,输出功率132kVA,蓄电池采用250节2V1000V的铅炭电池,可储能的电量400度左右。
储能逆变器各阶段工作状态如下:
1)在电价谷值23:00时,电网给蓄电池以100A的电流充电,充到80%为止,早上有光照时,光伏方阵给蓄电池组充电,直到9:00为止。如果蓄电池充满,电量大约400度。
2)在电价峰段9:00-11:30,蓄电池和组件通过逆变器,以恒功率100kW同时给负载供电,2.5小时消耗250度电;
3)在电价平段11:30-14:00分,光伏方阵给蓄电池组充电;
4)在电价峰段14:00-16:30,蓄电池和组件通过逆变器,以恒功率100kW同时给负载供电,2.5小时消耗250度电;
5)在电价平段16:30-19:00分,光伏方阵给蓄电池组充电;
6)在电价峰段19:00-21:00,如果蓄电池电量还有,以恒功率20kW同时给负载供电,直到蓄电池的电量30%为止。
投资收益
先计算成本,531新政策出台后,组件和逆变器等设备厂家下降了价格,120kW的光伏电站原材料和安装成本可降到4.8元每瓦,EPC利润也会下降,算0.5元每瓦,这样整个系统初装费用为63.6万元,铅炭蓄电池是系统最贵的一部分,也是寿命最短的设备,目前价格还没有大幅下调,250节2V1000AH的蓄电池约45万,总投资108.6万元。
再计算收益,平均每天发电400度,自用280天,按1.08元每度价格算,每年收益为12.1万元,节假日余量上网为85天,以脱硫电价0.45元卖给电网公司,总费用为1.53万元。还有峰谷价差的收益,假定蓄电池充放电效率为85%,电价峰段时充电280度,电费抵扣302.4元,电价谷段时充电330度,费用是118.8元,每年峰谷价差的利润是5.14万元。所有收入加起来为18.77万元。
该模式设定为厂房业主有闲余资金自己投资,光伏发电用于抵消电费开支,所以不计算资金的货款成本,以及税金和租金等各种开支。
综合计算,成本回收期为5.79年,不到6年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还有近15年时间是纯收益。
案例六:东莞一家中小型工业企业光伏电站收益:
自发自用部分收益(节约的电费+补贴)
=正常电价+国家补贴+地方补贴
=0.85+0.37+0.1
=1.32元/度
余额上网部分收益
=燃煤标杆电价+国家补贴+地方补贴
= 0.453+0.37+0.1
=0.923元/度
显然是全部自用更加划算。
假如安装1兆瓦的光伏电站,平均每天的光照时长按照3.7小时计算,每天的发电量就是3700度。全部自用的收益就是4884元,年收益将达178余万元!
附录:广东光伏补贴政策
6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可再生能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另外,政策补贴对象没有限制,项目地要求在深圳。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产业政策,项目成果应当在深圳市实施,能够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7月12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告中明确表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评估期至2023年12月30日。
这就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了。在2023年12月30日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用户均能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了。
《通知》要点,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而根据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对2014—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达到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按40万元/兆瓦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18年7月25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同意第二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8〕1221号)》,共计554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备案,建设规模总计8892.77kw,项目投资共计8761.58万。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就发布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2018年7月6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暨(东发改〔2017〕49号)号文件,宣布户用分布式仍执行6.30政策。
《通知》称,东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通知》要求,已并网发电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抓紧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项目是否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6月30日之前完成并网的项目是否纳入补贴指标内还没有定论,但东莞市出台的这一政策对当地安装用户而言是一种激励。
2017年3月1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东莞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成立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对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单位;园区内从事低碳节能相关工作的个人进行资助补贴。
明确提到分布式光伏补贴如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进行资助;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予以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办法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东莞市东府办会函〔2015〕108号文件《关于确定 2015 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财政政策和资金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4〕17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有如下补贴政策:
(1)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3)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2017年7月《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光伏补贴为: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2、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4、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1、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2、项目发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资金时间为6年。
3、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16-2021年。
根据广州市穗发改能源〔2014〕33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4〕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如下规定:
(1)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前,发电满1年不足2年的项目以1年的发电量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发电超过2年不足3年的按2年计,以此类推。
(2)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贴金额,单个项目补贴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国家发改委2018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意见》提出,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用峰谷差别电价引导消费,是错峰填谷,降低供电整体成本,节约资源,高效用电的有效做法。在峰荷压力大的地区,进一步增大电价的峰谷差,会更有力地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间,使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原所长、研究员周大地表示,部分地区为了保证为时不长的高峰负荷,还建设了长距离输送设施,但由于利用率过低,使供电成本大幅提高。“鼓励用户错峰用电,减少了过多投资,提高电力系统应用效率,是整体降低用户平均用电成本的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