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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内部增信措施有哪些?

发表于:2018-05-16 09:44:33     作者:万乾元 来源:电力法律研究

资产证券化的内部增信措施有哪些?

解答:

资产证券化的内部增信措施一般包括:

1、结构化分级: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次优、次级等结构;优先级和次优级一般由外部投资人认购,且优先向投资人分配收益;次级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认购,待优先级和次优级投资人投资收益兑付后,最后受偿。

2、超额覆盖:指发行人提供的入池基础资产总额超出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金额,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偿付能力。

3、超额利差:是指进入资产池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与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扣除相关费用及投资者预期收益、未偿还本金后形成的差额部分;通过设置利差账户,并以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4、流动性支持: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本息支付时间不一致时,由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代垫当期应支付的本息。

5、现金储备账户:指由发行人设置一个特别的现金储备账户,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足时,使用现金储备账户内的资金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设立担保基金对基础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担保。

6、差额支付:指以原始权益人承诺对基础资产实际收益与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差额承担补足担保义务。

7、信用触发机制:指原始权益人信用资质下降或参与机构履约能力下降,启动相应的加速清偿或现金流重新安排机制,以保障优先级证券的本息兑付。常见的信用触发机制包括加速清偿事件和违约事件。加速清偿事件包括资产池累计违约率上升到一定比例;偿付表现不交;参与方短期内无法履行职责;循环购买产品未能实现有效的循环购买等;违约事件包括优先级利息无法及时偿付;法定到期日无法偿还优先级本金等等。触发后果一般包括停止支付次级证券的收益及专项计划费用等;循环购买结束,提前进入摊还期;原始权益人承担担保及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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