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滨州的一位李先生向笔者反映,自家在房顶上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安装了一个23.85KW的光伏电站,但是在领取补贴时却被告知,先去地税局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才能领取补贴。
其实,像李先生一样对光伏税收毫不知情的人不占少数。笔者对北京、河南、山东、河北等地光伏相关人员调查后发现,除了用户对此模糊不清外,经销商也占很大一部分。
据了解,目前光伏电站业主纳税分国税和地税。其中增值税属于国税征管范围,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属地税征管范围。
1、关于增值税
(1)国家电网区域
查询资料可知,国家电网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月销售额(包括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至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须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注:目前,对于一般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月销售额很少能超过3万元,因此国家电网区域百分之九十九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免税的!
(2)南方电网区域
目前南方电网区域执行的政策为南方电网财〔2015〕60号《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转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对于个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先按照0.359元垫付,待纳入财政补贴目录后再做清算。
也就是说目前在南方区域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在南方电网区域,对于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42元/度的补贴目前只能结算0.359元/度。
注:如果月收超过3万的情况,增值税不免征,地税或随之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地区而定)
山东某地用户缴税情况
2、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情况有以下规定:
根据李先生的情况,笔者查询山东省地税局官网获悉,2016年8月3日下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第2号),明确对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有些地区的个税是按照工业的预增率来计算的。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目前山东滨州沾化正在征收中。
3、除了山东沾化,山东省内和省外的其他地区是否缴纳个税和印花税?
从全国的分布式光伏装机情况来看,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和河南六个省份可以说列居前位,是分布式光伏增速最快的地方,具有一定代表性。
笔者通过对以上省份一线光伏经销商、用户和12366热线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不同地区,地方税收政策也有所不同。每一个省份,每一个市,甚至每一个区,缴税情况都会有所不同。或许一些地区目前没有还收取,但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