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吕梁市发改委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文件,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10号文下达吕梁市6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光伏扶贫项目,共612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296680.04千瓦,扶持对象为91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444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省支持吕梁市贫困县建设5个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共计12万千瓦,扶持对象为13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4007户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
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光伏扶贫任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发挥充分扶贫效益。吕梁市发改委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落实相关责任。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县要建立健全光伏扶贫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安全责任,将光伏扶贫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二是尽快完成备案。为进一步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快光伏扶贫电站备案工作,市发改委委托各相关县发改局对本县光伏扶贫项目办理备案手续。请相关县发改局于2月5日前完成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备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应充分认识光伏扶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协调财政、国土、林业、环保、电网等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建设条件。2月8日前完成项目选址,2月28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四是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收益分配、扶贫对象等相关信息。并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