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负责相关费用。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林评、环保、水保、消防、防雷、质监、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本项目所有带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电缆、桥架、数据采集柜和配电箱等)的最低点的高程不得低于78.5米(1956年黄海高程系)。
(11)承包人与设备材料厂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须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厂家向发包人承诺其产品技术要求与本合同文件的《发包人要求》内容一致”的书面承诺资料,且所有的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书须报发包人备案。
(12)承包人与其他系统设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书须报发包人备案,以上设备厂家不得设置技术堡垒,具备免费升级、数据兼容性等功能。
(13)组件、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只限于固定组件及逆变器用的)主要设备的损耗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应确保与现场实际需求一致(备品备件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组件、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主要设备供过于求的,多供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14)本期工程扩容和(或)改建的过程中,如需要一期工程的承包人和供应商提供支持服务,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后期工程扩容和(或)改建的过程中,本期工程承包人和供应商免费提供监控及通信系统的服务,主要是数据转接、数据兼容性、系统升级的支持服务。
(15)发包人提供的红线图所圈定的范围为本项目建设的大概范围,承包人进场后须根据总平面设计对项目红线复测确定,总平布置保证方阵及总体布置的连续性,总平面布置图应报发包人审核。
(16)从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的发电效率保证。
(17)项目正常并网至项目全部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期间,项目运维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照发包人《运维实施要求》执行。项目全部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后运维工作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除包含以上范围外,还包含其它未明示但项目所需的所有内容(接入系统报告、环境影响评估、电能质量专题报告及初步勘察所需费用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2.3建设地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与马坪镇之间的丰收水库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 1 个标段。
2.5 合同工期: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2018年6月30日前至少完成并网10MWp)。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施工分包的,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施工分包的,提供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财务要求:
(1)需提供近三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投标人为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投标人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为准)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4)近三年累计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5)主营业务收入:投标人为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单位,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3亿元。投标人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