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一晃眼都十年了。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十年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然而急速膨胀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限电愈演愈烈、补贴缺口加速扩大,有声音称,到今年底补贴资金缺口将超600亿。
在9月13日召开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没有这部法律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到不了这个程度,这是这个法律现实和历史意义都非常长远,”朱明这样评价,下一步要总结评估修订这部法律。
可再生能源法落地的十年间,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同时也持续面临着弃电、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
今年补贴资金缺口将超600亿!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支玉强表示,当前补贴资金的缺口越来越大,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整个补贴缺口达550亿。尽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很快下发实施,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压力,但是随着新增规模的不断扩大,补贴到年底突破600亿还是很有可能的。
他提到,现行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政策下,为筹集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资金,价格司曾五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原先的1离钱/kwh到现在的1.9分钱,按理想政策规模,应该能征收到800亿,但实际情况却很不理想。
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补贴缺口?
支玉强分析了三点:
1、当前经济下行,工业企业、实体经济强烈呼吁降低电能成本。国务院也出台意见和要求,“三去一降一补”,降成本当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降电价。然而,另一方面补贴缺口快速扩大的形势下,又需要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这一降一提本身就形成了很尖锐的矛盾。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面临着不小的瓶颈和压力。
2、现在一些典型的化石能源消费企业,像燃煤发电企业,包括大规模的自配电厂,他们自发自用的电量,拒绝交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如何进行处罚,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个目前在《可再生能源法》里面尚找不到明确规定。
3、对于补贴资金的来源也有一定的歧义。《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第二十四条又规定了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基金,基金来源既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也包括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这样就造成了两条规定不那么一致,在实际执行当中,可能有关部门也莫衷一是。
下一步电价和补贴分离
前不久,山西阳泉“领跑者”光伏基地项目招标中协鑫报出0.61的低价,发言中,支玉强感慨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对价格部门来说,制定标杆电价难度也越来越大。现行的固定电价定价模式恐怕越来越难以适应产业发展形势。
电力装机过剩的背景下,不同电源之间竞争越来越惨烈,这是不可规避的现实。如果大部分燃煤企业,都拿出一部分电量来参与直接交易,而这时候倘若风电、光伏,仍继续抱着燃煤标杆这么一个价格不变,那么下一步新能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肯定就会受影响。
所以,下一步电价形成机制要研究怎么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怎么适应九号文的要求来做些完善。
在支玉强看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燃煤发电同样都是电能,那么作为电能的它们在市场上也应该按照统一的市场机制来竞争,去实现、发现价格。
所以他建议下一步改革首先要实现的是价格和补贴的分离。就电价来说,随着上网电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也要逐步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
就补贴来说,差价补贴要变成定额补贴加绿色证书的模式。现有的固定补贴还会保留一段时间,随着财政逐渐退坡,最终补贴退出。同时补贴方向也会作出调整,倾向小而散的分布式能源。另一方面条件成熟时,要推进配额加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弃电与补贴挡不住新目标
2020年风电装机力争到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
新能源面临的补贴资金缺口和拖延发放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新能源装机始终在一路狂奔,未来也将如此。
朱明透露,国家已经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就在研讨会前一天,他还在参与研究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中也涉及到可再生能源未来发展以及电网的布局。
具体而言,到2020年,应该完成既定目标:风电累计装机达到2.1亿千瓦,力争达到2.5亿千瓦,光伏累计装机力争达到1.5亿千瓦,光热500万千瓦。“我觉得可再生能源应该是这种趋势,这种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但新能源弃电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中国仅弃风电量就高达323亿千瓦时,逼近去年全年弃风电量。三北地区弃风形势愈演愈烈,今年上半年新疆、甘肃弃风高达45%和47%。
去年全年甘肃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高达31%,新疆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弃光率26%。
不但是弃风、弃光,水电限电也有恶化之势,西南弃水仍然比较严重。
国电集团副总经理在发言中指出,地方政府和电网的规划完全脱节,再加上发电企业们不淡定,经不起政府的压力和忽悠,就到一些地方去搞风电,导致限电越来越严重。
朱明司长也提到,虽然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标,但是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电网发电和用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的责任义务仍不明确。地方政府搞非化石能源的积极性,不能讲不强,但是他们也愿意搞化石能源,因为毕竟涉及到本地的经济发展,包括煤矿企业的生存,这些都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电网目前输送能力已经很强,占比6%不到的清洁能源电量仍消纳不了。部分原因在于电网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当然也和地方规划与电网不配套有关。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弃风、弃光、弃水这么严重,目前却没有发生一起可再生能源企业依法维权的案例。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介绍,法律里面有一条,如果是给这个企业造成损失,处以一倍以上的罚款。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企业去申请补偿,也没有一个案例来判断这样一个错误。所以说这是法律一定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