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按照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评价是否达到保障小时数。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根据选取地区评价年度之前全场建成并网投产的光伏电站进行统计计算,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纳入统计的光伏电站完整年上网电量总和/纳入统计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总和。
2、弃光率根据选取地区评价年度之前全场建成并网投产的光伏电站进行统计计算,弃光率=A/(A+B)×100%,其中A代表纳入统计的光伏电站完整年弃光电量总和,B代表纳入统计的光伏电站评价年度上网电量总和。
3、表中“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超过”均含本数,“不足”均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