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国/地区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
尽管上述措施均是我国对外调收“双反”税,但其实各国(及地区)对我国的“双反”调查早在2011年开始就风起云涌。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就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此后德国、欧盟等地也加入其中。
1.美国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31.14%-249.96%的反倾销税
2012年5月18日消息,美国商务部17日宣布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反倾销税初裁结果,税率达31.14%至249.96%,分析认为双反税率累积达35%以上,中国光伏制造商成本优势就会丧失。
2.德国曾计划对中国太阳能制造商发起反倾销诉讼
2012年5月22日,媒体报道称“德国最大的太阳能组件制造商Solarworld计划于当年年中在欧洲发起针对中国太阳能制造商的反倾销诉讼”。7月9日,外媒报道称,SolarWorld的高管曾一起前往欧盟委员会提交材料,希望欧委会能够对反倾销调查立案。
3.澳大利亚对中国晶硅太阳能组件展开反倾销调查,认定倾销幅度不足
除了美国和德国,澳大利亚太阳能厂商Tindo Manufacturing 于2014年2月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局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控诉部分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组件、面板等商品因倾销而造成国内太阳能产业受损,要求澳大利亚当局对这些产品课征反倾销税。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局接受申请,并展开调查。
2015年4月7日澳大利亚发表了对中国进口之太阳能产品倾销的调查结果。根据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局所发表的文件,该局认为中国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晶硅太阳能组件等商品之倾销幅度不足以对该国太阳能产业造成重大影响,裁定将终止调查。
4.加拿大发布对中国光伏组件和晶片的双反调查初裁
2015年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我国企业被征收税率如下:
5.欧盟两次上调对中国光伏玻璃反倾销税,最高涨至75.4%
2015年8月6日,欧盟认定中国太阳能玻璃企业以远超底线的价格在欧洲市场倾销产品,对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开征临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6个月,反倾销税率为17.1%至38.4%。8月14日,欧盟又提高了对中国光伏玻璃的反倾销税,从此前的最高38.4%上调至最高达75.4%,上调了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