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诚达投资首先指出亿晶光电隐瞒仲裁事项。据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月25日受理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后旗)等提起的,针对亿晶光电全资孙公司“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仲裁反请求 ,涉案金额2.99亿元。而亿晶光电在4月15日才对外披露这一事项,勤诚达投资称,荀建华、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这一事实,影响了其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对收购决定构成重大影响。
对此,亿晶光电“火速”做出了回应,亿晶光电称,上市公司并非交易主体,无义务向勤诚达投资单独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披露与交易双方的商业判断没有因果关系。亿晶光电认为,其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勤诚达投资提出的荀建华违约的第二点理由,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比例超出约定。
4月21日,亿晶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可分配利润1.85亿元,拟分配股利1.8亿元,荀建华时任董事长。勤诚达投资认为,荀建华违反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中关于促使亿晶光电201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30%的约定,也未回避表决,属于可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而亿晶光电则反驳称,《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分红约定是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之间的私下安排,上市公司和董事会无义务对此负责;公司分红事项不属于交易事项,不适用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规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勤诚达投资认为荀建华违约的第三点,则是勤诚达投资多次致函荀建华,要求双方协商人事安排,而荀建华于6月2日书面表明暂停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后续义务。
亿晶光电根据荀建华发来的“说明函”称,勤诚达投资违约在先,在勤诚达投资纠正违约行为之后,荀建华才将合法行使权利。
亿晶光电和勤诚达投资各说各理,那么,未来双方是否能够握手言和?刘党旗重申,这是两个股东之间的问题,上市公司并不清楚。目前,亿晶光电的大股东仍为荀建华,二股东为勤诚达投资。
“买家”是谁
连续3年零营收勤诚达投资收购资金从何而来?
6月21日晚,亿晶光电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而梳理亿晶光电过往信息可发现,公司此前曾因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受到监管机构关注。
作为交易方之一、股权收购方的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也因此被推向前台。6月22日,记者实地走访了位于深圳万科富春东方大厦的勤诚达集团,但并未有所收获。而从亿晶光电此前披露的信息中,却仍能发现一些有待公司解惑之处。
●是新能源梦还是A股梦?
公示信息显示,勤诚达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勤诚达集团持有勤诚达投资100%股份,而勤诚达控股持有勤诚达集团100%股份。目前古耀明持有勤诚达控股99%股份,因此古耀明为勤诚达投资实际控制人。
根据亿晶光电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古耀明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曾任职于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创建勤诚达集团,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创建勤诚达控股,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至今。
记者注意到,目前勤诚达集团以及古耀明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业务大部分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施工、城市供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对于为何收购亿晶光电股权,勤诚达投资解释称,因看好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前景,希望以本次受让亿晶光电股份交易为契机,进入新能源领域。
不过在今年1月亿晶光电的公告中,勤诚达投资对本次收购还提到:勤诚达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勤诚达集团均未曾入股A股上市公司,投资入股亿晶光电是其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战略举措,希望借此契机,正式进入A股市场,拓展勤诚达集团的金融投资业务板块,进一步推动集团的业务发展多元化。
根据此前双方的约定,由于受制于荀建华的上市公司董事身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25%,于是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分为两期交割,第一期转让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9%,第二期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1%。
按照双方的约定,如果以第一期转让款总额(以15亿元总价计算,实际内含6.95亿元补偿专款)计算,每股收购价可达16.8元,而亿晶光电2016年12月26日停牌前的股价仅为7.43元/股。这也令市场不少投资者感到不解,如果仅仅是财务投资,勤诚达投资完全可以用较低成本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亿晶光电股票,为何要高价受让股份?
对此,勤诚达投资在此前回复上交所中只是称,目前暂无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等计划。但此次交易可协助荀建华完成补偿义务,且上市公司在获得补偿款后资金实力得到增强。
●二期收购资金来源依旧成谜
根据详式权益报告书披露显示,勤诚达投资连续三年的营收均为0,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企:2016年、2015年、2014年分别为95.24%、82.16%、82.16%,净利润也较低,2016年、2015年、2014年分别为21490.66元、2570元、亏损91.25元。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