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四批)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申报材料和程序”中所列次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三)已获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扶持的项目(第一、二、三批)只需提交《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新增发电量),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
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7183421,电子邮箱:nbjjxx@163.com。
附件:
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2.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附件2
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兹证明备案文号:,备案项目名称:,备案项目单位名称,共有电力子项目个。
子项目1:
发电客户: XXXX有限公司(电力发电户号:500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实际发电量为:XXXXXXXXX千瓦时。
子项目2:
发电客户: XXXX有限公司(电力发电户号:500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实际发电量为:XXXXXXXXX千瓦时。
申报期内项目实际发电量以上合计:千瓦时。
(说明:已获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扶持的第一、二、三批项目,此次发电量抄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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