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领域。在高铁高速沿线、高速服务区、城市道路照明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支持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酒店宾馆、商场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开展“光伏+”助力商贸场所改造提升。鼓励在旅游特色小镇、旅游风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和城市绿道等生活慢行领域大力推进光伏照明,打造“光伏+”特色旅游新亮点。
(六)“走出去”。鼓励光伏新能源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参与跨国光伏产能合作、境外营销网络拓展,优化全球产业布局。积极开展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供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体系,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光伏+”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制定《嘉兴市分布式光伏系统验收规范》,“光伏+”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工程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工程规范,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每年光伏应用主管部门会同“光伏+”领域的牵头责任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二)健全“光伏+”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农(渔)光互补、建筑光伏、特色领域等光伏应用标准,对创新应用产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太阳能全产业链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支持光伏制造和应用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检测体系。健全检测认证制度,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组件及其使用材料的产品试验、例行检验所必须的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关键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质量管理部门每年对市内制造和销售的光伏组件和配套关键产品实行抽检。
(三)推动“光伏+”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前须对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安全性进行复核,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在安装合同中明确承诺承担光伏电站涉及使用年限内的终身工程质量和运维责任。研究制定对安装、运维企业的行业规范要求,明确系统集成商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资质、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鼓励按照《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要求,开展“光伏+”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创建。
(四)强化“光伏+”建筑规划实施。制定“光伏+”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标准,在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引导新建的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大型市政设施,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屋顶荷载,推进光伏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鼓励使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系统。强化环境敏感区域美观建设,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重要景区入口处等区域要严格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技术导则》、《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组织实施,在设计、施工等环节注重与自然风格协调统一。农光互补组件架设应在2米以上,以适合开展农业机械耕作,渔光互补组件应科学布局,以适合开展渔业养殖,推动“光伏+”和谐融入社会生产生活体系。
(五)规范“光伏+”市场秩序。滚动修编《太阳能光伏应用“十三五”规划》,统筹考虑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组织开展光伏应用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对资源配置、项目备案、工程建设、电网接入、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开展全过程闭环监管。出台光伏产品、安装和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光伏工程服务公司综合评价和应用制度,建立发电量排序制度和工程建设公司奖惩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违建、以次充好、销售误导、虚假贷款、偷税漏税等行业乱象,或未按照技术导则做好美观设计的项目开发商和工程公司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优化“光伏+”云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并网光伏电站性能监测技术规范,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监测体系。支持以新耀光伏云平台、电腾光伏云平台等为依托,整合接入各类企业自建和第三方光伏运维监控系统,建立区域性光伏应用监控运维云服务平台,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重点监控、全局运维、智能抢修、精确结算等全业务全流程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带动“光伏+”多元化产业发展。先行在秀洲区开展试点建设,并逐步在全市层面推行。
(七)推进“光伏+”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围绕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金融、安装、运维、售电和碳交易等各环节开发个性化、定制型互联网应用工具,推进“光伏+”全产业链的流程再造,提供智能精准解决方案,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在秀洲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直接交易试点,实现分布式光伏电量就近消纳。发展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应用和运营管理模式、市场化交易机制创新,实现光伏新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协同运行。支持秀洲高新区、嘉兴勤丰变电站等地率先开展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光伏新能源互联网。
(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建立“光伏+”创新联盟体系,加快省级光伏特色小镇等创新园区和省级光伏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集聚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推动产业技术和服务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主动配电网、智能计量、电力通信、智能清洗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技术难点和装备瓶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引进和培育光伏工程总部型企业,推动光伏工程企业“走出去”发展,参与国家光伏扶贫和“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前端工程设计、后端检测和电站运维等延伸业务。
四、进度安排
(一)2017年6月底前,确定“光伏+”技术路线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2017年9月底前,各牵头责任单位排出一批领域内“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分领域“光伏+”工作方案,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各项推进举措并积极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报送市光伏办后,按季度汇总“光伏+”项目实施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分领域召开“光伏+”项目建设推进现场会,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2018-2021年,各县(市、区)及牵头责任单位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按年度总结推进“光伏+”经验,召开“光伏+”推进会议和典型现场会,总结提炼关键和共性经验,在已有领域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实施。每年评选一批推进“光伏+”的示范园区、示范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并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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