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1、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开展以太阳能为主的建筑复合能量系统、太阳能空调制冷设备、太阳能除湿设备、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
2、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充分评估各地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建筑用能需求,逐步实现部分自给的高效、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风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适宜地区,逐步完成各地市可行性规划。
3、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按建筑功能需求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类型,并与常规建筑能源(冷热源等)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比较,从效率、维修、管理和回收期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杜绝盲目使用可再生能源而造成更大浪费的现象。
(五)推动装配式建筑
1、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并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推进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2、加强试点示范引领。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体系。确定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九江市和赣州市为我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编制装配式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17年起,全省每年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并安排建设一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
3、创新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导则、图审要点、计价定额体系、质量监管、验收及竣工备案管理办法,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要求的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
(六)培育绿色建材产业
1、推广绿色建材。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并规范评价标识工作程序。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强化对绿色建材应用的要求,发挥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绿色建材分类及目录框架体系,确定我省重点绿色建材分类。结合我省建筑和建材领域特点,研究将碳足迹纳入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
2、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示范基地,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废弃物。加快研发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城市公用设施、市政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推动建筑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交易体系的建立,鼓励成立可循环可再生建材机构和联盟,利用互联网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建立可再生,可循环资源回收模式。
3、规范建筑拆除管理。将建筑报废拆除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并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征求社会意见。
(七)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推动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本地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结应用成熟、经济可行的绿色建设技术,制定本地区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推广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的乡土绿色建筑。选择条件合适的地点,发挥政府农房建设支持资金导向作用,开展绿色农房示范。编制农村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图册。
2、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各地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农房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提高绿色农房防灾减灾能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可推广使用轻钢结构的新型房屋。
3、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的危房改造加强绿色农房示范,开展被动式太阳房试点。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充分利用太阳能和沼气,辅之以风能、小水电等无污染可再生能源,解决采暖、照明、做饭等用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责任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市要制定和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加强监管;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绿色星级标准,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要符合《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使用者要做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确保我省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科研力度,推动产业配套
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技术研发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计划,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与绿色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检测及相关技术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各方意识
积极宣传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的政策措施,加大组织全省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通过推广成功示范经验、利用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方式,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努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开展民众走进绿色建筑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原标题: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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