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协调、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现场各单位(含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商)及厂区业主关系,协调厂区业主的施工配合并负责各项协调事宜的费用;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9)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承担全部费用;
(10)税款的承担:建安发票的增值税、采购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咨询类增值税;
(11)光伏设备区配套:绿化、电气设备围栏、阵列区维修通道、光伏配电室及监控室的装修(含空调配置)等相关工作;
(12)承包商合同范围内设备备品备件、生产生活配置清单的采购;
(13)合同中承包商采购设备的监造工作。
2.3建设地点:清河再生水厂及小红门再生水厂厂内
2.4工程性质:新建
2.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100%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如下资质和业绩:
a、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1月1日至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容量大于150MW,至少具有2个已并网且运行良好的单体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且分布式光伏工程总施工容量不低于30MW(其中单个分布式项目容量不低于1MW),至少有1个已并网且运行良好的单体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b、且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1月1日至今累计达到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图设计投产业绩其中包含至少1个分布式项目且容量不低于1MW。
(2)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如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此要求。
(5)a、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一级建造师,并具有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机电、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相关专业)
b、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并具有光伏电站设计经验。
c、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或电气、结构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d、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求
e、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有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4.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5月19日到2017年5月24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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