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能源革命战略目标,选择重点突破领域,通过示范建设和实施重大工程,推动落实各项战略任务。
(一)全民节能行动。开展千家万户绿色节能活动,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完善国家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面建设节约型办公区。建立能流物流高效循环、梯级利用的复合型工厂和园区。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绿色施工及装配化建造方式。深入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行动。将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考核、监督和问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开展用能权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等,对重点行业企业排序,建立初始用能权核定制度。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推动电代油、气代油、生物燃料替代,提高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治理阶段性达标。
(三)近零碳排放示范行动。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碳排放。继续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新能源汽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深入开展低碳省(区、市)、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行动。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并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示范。制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南,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支持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形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和技术目录。建设产业联盟及相关中介组织,加快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推动形成科学、有序、安全、节约的现代用能管理体系。组织万家工业企业参与专项行动,到 2020 年,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电耗平均下降 10%以上。
(五)煤炭清洁利用行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及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在 2020 年前,所有现役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10 克标准煤/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到 2030 年,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不断提高,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超低污染物排放煤电机组占全国 80%以上。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散煤治理。到 2020 年,全面实现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全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六)天然气推广利用行动。进一步明确积极发展天然气政策,高效利用天然气。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气化工程,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加快重点地区燃煤设施和散煤燃烧天然气替代步伐,做好供需季节性调节。提高城市燃气化率。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积极推进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动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交通领域气化工程,大力推进车、船用燃油领域天然气替代,加快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的推广应用。
(七)非化石能源跨越发展行动。优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布局,加快中东部可再生能源发展,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光电基地建设,建立弃风率和弃光率预警考核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就近消纳,充分利用规划内输电通道实现跨区外送。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原料基地建设,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开展地热能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开展海洋能示范项目建设。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水电站,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科学有序开发金沙江等水电。到 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50%。
(八)农村新能源行动。更好发挥能源扶贫脱贫攻坚作用,改善贫困地区用能条件,通过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水电资源等方式,探索能源开发收益共享等能源扶贫新机制。建立农村商品化能源供应体系,稳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洁净型煤供给,加快替代农村劣质散煤,提高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利用。
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就近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开展农村生物天然气和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到 2030 年,农村地区实现商品化能源服务体系。
(九)能源互联网推广行动。融合应用信息、电力、储能、电力电子、新能源技术,搭建能源互联网基础架构。建设能源智能化、综合能源网和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开发能源联网交易体系,创新能源交易商业模式。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培育绿色能源交易市场,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
(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突破行动。强化创新基础,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究基地(平台)。优化能源科研机构组织运行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能源基础理论联合研究,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在重要的能源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方面取得突破,梯次开展重大示范工程。调整优化能源装备制造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建设全球重大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加强能源装备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供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计量测试服务。
(十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持续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完善油气和电力主体多元的市场化体系,增强市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做优做强,提高能源供应质量和效率。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推动新能源基地配套布局天然气、抽水蓄能等调峰电厂,提高发电稳定性。开展化石能源产品质量达标行动,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油气管网、电网接入公平性监管,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和抽查管理。加快建设排污权、碳交易市场,实现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内部化。实施能源生产安全保障行动。
(十二)能源标准完善和升级行动。在建筑建材、车用燃油、汽车排放、家用电器、商品煤、燃煤锅炉等方面,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在太阳能发电、核电安全、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前沿性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超前部署创新领域标准研究。建立标准及时更新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标准执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十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行动。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推动能源投资和贸易;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畅通能源输送通道。联合开发水能、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打造清洁能源合作样板。实施低碳示范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人员培训合作项目。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战略目标全面实现。
推进能源革命,必须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协调重大关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稳妥推进,保障能源革命阶段性任务和整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战略要求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制定或修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要体现能源革命战略意图。依据本战略制定能源分行业、分区域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注重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之间的关系。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在规划体系中分解落实能源战略任务和目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加强度配套,将能源消费“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战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建立战略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长期监测、滚动调整、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战略贯彻落实的全过程,提高战略推进、独立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革命战略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准确阐述战略的革命思想,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宣传教育加以推广、弘扬。注重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革命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浓厚、持久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不断把能源革命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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