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研究机构编写的《能源转型加速度:中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协同效益》(简称“《协同效益》”)报告显示,2015年,仅我国的风光发电量就可替代近6000万吨标准煤,到2030年将增至近3亿吨标准煤,这相当于法国2015年全年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
此外,在风电、光伏发电的全生命周期中,设备制造、安装、运行、维护、报废、回收以及维护系统平衡等环节均有能源消耗,其总和与系统年发电量之间的比值则是能量回收期,可以直观地反映投入单位能源所产生的回报。
风电机组发电量主要取决于风速高低和装机容量。一般来说,风速越高、装机容量越大,则风电机组的发电量越高,相应的能源回收期也越短。影响光伏系统发电量的因素比较复杂,主要有日照强度、日照时间和光伏系统转换率等。一般来说,日照强度越高、日照时间越长、转换率越高,则光伏系统的发电量越高,相应的能源回收期越短。
上述研究指出,在风电的20年全生命周期内,每生产1千瓦时电力,所消耗的能源为0.06千瓦时;在光伏发电的25年全生命周期内,每生产1千瓦时电力,所消耗的能源为0.1千瓦时—0.15千瓦时。两者的能源回收期分别为0.7年和1.6年,具有很高的能耗投入产出比。
社会环境效益凸显
风能、太阳能之所以能够成为全面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最佳解决方案,关键在于其利用过程的绿色、清洁,环境效益自然就成为发展风电、光伏产业的核心功用之一。
《协同效益》报告显示,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环境效益显著。报告以燃煤发电为参照物,包括生产和运输、发电、温室气体排放等在内,测算出其2015年的环境外部成本约为0.159元/千瓦时。由于煤电的环境外部成本即风电、光伏发电的外部环境收益,这也意味着,2015年风光发电的外部环境效益已经高于2016年河北张家口和承德、湖南、广东对风电的补贴强度。
基于特定的电力系统发展情景预设,到2020年,这一效益将约为0.096元/千瓦时,2030年则约为0.3元/千瓦时。按到2030年并网风电、光伏年发电量分别达到9802亿千瓦时、5400亿千瓦时计算,两者的发电环境效益分别约为2940亿元、1620亿元。总额远超2016年我国燃煤发电企业在脱硫、脱硝及除尘补贴上获得的国家补贴总额——1100亿元。
值得强调的是,有声音质疑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理性。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燃煤发电的外部环境成本没有完全内部化的情况下,补贴确切地说应该是对可再生能源环境经济效益的补偿,它能够有效纠正市场失灵,使其可以与传统发电技术在公平环境中竞争。同时,风电与光伏发电都具有通过研发、技术外溢以及“干中学”实现成本下降的潜力,前二者可以归为技术创新的推动,而后者可以归为市场的拉动。但在初期阶段,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容量,成本下降过程就不会启动,很难形成足够、有市场竞争力的规模。因此,成本下降潜力的释放需要借助额外的政策。补贴只是克服行业在这一阶段中技术锁定效应、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市场份额的政策手段。上述报告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的成本下降趋势,给出了确定的结论——发展风光发电是2020年后全社会有效率的选择,即补贴水平将不断下降,直至随着技术的持续进步而最终变得不再必要。
此外,风电和光伏发电在扶贫、节水、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也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光伏发电已经是偏远地区实现电力供应的最经济手段。2013年—2015年,国家共安排投资247.8亿元用于实施无电地区电网延伸和可再生能源供电工程建设。其中,安排电网投资计划206.8亿元,为154.5万无电人口通电;安排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设投资计划41亿元,共建成光伏独立电站670余座、光伏户用系统35万余套,为118.5万无电人口通电。相比电网延伸,独立光伏用总投资中的16.5%资金解决了43.4%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人均投资上,在独立光伏上每投资3460元即可解决一人的用电问题,而投资电网却需要13385元,是前者的3.87倍。
并且中国的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多呈逆向分布。煤炭的开采、洗选和发电都高度耗水。过度取水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与此相比,风光发电的用水量要小得多。从全生命周期考虑,风电和光伏发一兆瓦时的电力,将比燃煤发电分别节约用水2.76立方米和1.63立方米。据此计算,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节水量将分别从2015年的5.11亿立方米、0.62亿立方米增长到2030年的27.05亿立方米、8.8亿立方米,节约的水资源相当于2亿人全年的用水需求。
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地域特征和燃煤机组分布,该效益在缺水地区将更加显著。其中,在水资源压力极高的西北和华北地区,2030年风光发电的节水量可以达到10亿立方米和8亿立方米。
此外,风光发电目前已经成为促进能源行业主体多元化的最重要力量。化石能源行业的准入门槛高,基本控制在国有企业手中。风光发电则为更大范围的中小企业与公众参与能源事业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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