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向梅电话:0912-4627763
靖边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4305379402Y
地址:靖边县杨桥畔杨二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迅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16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杨桥畔镇杨二村鸽子畔新建的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未进行环保 “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电量统计汇总表》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1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靖环罚告字【2017】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未申辩,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大写)五万元整(5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榆林市榆阳区工商银行营业部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账号:26100 95011 200530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