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回购应收账款债权的总额,包括甲方收购款、融资费、保理费、逾期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服务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以及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其他主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付款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电力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燎原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的5000万元人民币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0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37,310.72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7%。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