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配(售)电业务许可。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颁发、管理工作,把好风险关口。重点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许可证颁发和相关调查研究,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售电侧改革政策落地。
制定完成《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能源行业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能源行业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目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等制度。
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编写规范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能源行业监管机构、能源行业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事件20:3月10日,酒泉至湖南特高压送电
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成功送电。该工程是重点服务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送出的跨区输电通道,能大幅促进甘肃能源开发与外送,扩大新能源消纳,同时还将有效缓解华中地区电力供需矛盾,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首条“直供湖南”的特高压线路,该工程投运后,每年可输送400亿kWh电量入湘,能满足整个湖南省四分之一的用电需求。
事件21:3月13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开始申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7〕17号),要求各省发改部门、电网公司开始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且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尚未纳入前六批补助目录;
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
2)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上网电价审批文件、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时间
分布式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其他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于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未能在6月30日前上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目录。
事件22:3月17日,阳泉领跑者基地装机量或低于预期
阳泉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公布《关于光伏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用地调整和新增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用地和装机规模进行说明:
一、光伏建设项目用地要坚持合法合规、规范运作的原则。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调整用地,不能随便调整;严格技术先进性标准,不能降低技术标准,导致用地扩展;优化布置方案,不能拓展空间。
二、关于发电装机容量确认,根据国家能源局意见,各中标企业如属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用地短缺装机容量不足,按照能装多少容量建多大规模的原则建设,其余发电装机容量指标可调整至其它企业完成。
三、属于政策性因素影响的,请各县(区)发挥扩权强县试点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国土、林业、维稳等部门,将各光伏项目因政策因素不能使用的进行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纸质认定书(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属于技术性因素影响的,请各县(区)光伏基地办提供扣除政策性因素影响外的剩余地块汇总情况,报市光伏基地办统一送水规院进行把关,认定地块布置光伏发电能力。
事件23:3月17日,592个项目的CCER申请暂缓
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此次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参与交易。已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备案申请、但尚未备案的事项,我委将登记在册,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后,依据新办法优先办理。
根据公布的项目名单,592个风电、光伏等CCER项目备案申请受到影响。
FR:智汇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