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五、浙江省永康市
光伏项目补贴:0.2元/千瓦时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红包六、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
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补贴截止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红包七、宁波市象山县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对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计划并备案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红包八、江西省新余市
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地面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开始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度电补贴,连续补贴6年。
第三条是补贴到今年年底就停发,其他几个地区都要求必须是今年年底前投运并网的项目,才能申请补贴。
还有一些是明年底到期的补贴,赶不上今年快到期的这些福利,千万不要错过明年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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