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配额管理,用政策支撑消纳
风电的消纳需要市场与政策“两只手”。国家应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风电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和配额管理办法,确定全国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配额比例。
每年供暖季来临,弃风问题就尤为突出。
记者调查发现,这与我国能源资源逆向分布和供热需求有关。我国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而恰好风电发展较快的内蒙古、甘肃、河北、新疆、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省(区)也是热电联产火电机组比重最大的地区。到了冬季,热电联产火电发电负荷受制于供热需求难以降低,热电联产火电机组占用了发电容量空间,新能源消纳市场空间和调峰容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直接导致了我国“三北”地区每年冬季供暖期弃风尤其严重。
“我认为,新能源与电网建设不同步、新能源与灵活调峰电源建设不协调是影响风电消纳的两个主要原因。”汪宁渤告诉记者,供暖季放大了“新能源与灵活调峰电源建设不协调”这一矛盾。
汪宁渤说,新能源与电网建设不同步的问题,受到电力发展规划、电源电网统筹和项目建设合理工期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李琼慧也证实了这一点:“在规划里,风电场在建设之初没有同时考虑送出和市场消纳。也就是说,电源项目与电网规划脱节了。比如一个电网建设申请在2009年提出,核准整个程序下来可能要到2015年才能拿到批复,这是导致目前弃风限电严重、大量清洁能源送不出去的主要原因。”
此次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都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要优化调整开发布局,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但送到哪里,消纳多少,规划中并未明确。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多数负荷需求高的省份电力消纳都以省内为主,省内不够时,才向外要电。地方政府首先保证的是本省火电消纳,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形势下,消纳外省清洁电的积极性不高。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盲目跟风风电、光伏等项目,想把GDP留下,但供需之间没有办法有效地配置资源。
解决弃风问题,消纳是重中之重。对此,汪宁渤在接受《亮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风电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和配额管理办法,确定全国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配额比例,激发经济发达地区积极主动接纳风电的意愿。”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也建议,更为有效的措施是对各省的新能源消纳实行配额制,但是目前仍然处在探讨当中,各省间在配额交易上的成本也很高。
“规划是指导性的,从预期上告诉大家政策上的转变,并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必须依托规划马上出台一些配套的辅助细则,达到可操作的层面,才能将规划内容落地。”李琼慧认为,两份规划出台之后,接下来要落实的是具体的推进举措,“需要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来落实,比如电力规划中强调了要加强火电的灵活性,但是具体的火电灵活性的指标现在还没有,调峰能力相关技术参数,如爬坡速率等。”
汪宁渤也说:“还需建立以调峰为主的新能源辅助服务机制,完善跨省区调峰资源共享的管理办法和补偿措施,实现调峰资源在区域乃至全国优化配置,并探索以价格联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交易模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汪宁渤建议,借鉴“西电东送”和“三峡送出”解决水电消纳的成功经验,按照满足“三北”风电、西部光电送出及消纳需求为目标,统筹规划并加快跨区输电骨干通道建设进度,大幅度提高电网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新能源资源的能力。同时,国家出台促进大规模风电消纳的政策措施,引导耗能产业向西北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转移,增加风电就地消纳能力,减少外送负担。坚持电源与电网统一规划的原则,统筹风光电及其各级电网发展速度,并考虑风光电与电网建设速度不同步的实际,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各级电网,引导新能源发展,实现风电、电网与用电市场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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