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先后由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光伏扶贫指导实施意见。从产业政策导向、金融配套和精准扶贫等多角度制定了光伏产业的扶贫定位。近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计划通知,明确鼓励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现有资源,完成从扶贫向脱贫的产业方式目标的转变。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对光伏产业抓准机遇,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提升产业升级换代,主动适应产业新常态,是光伏业的重大政策利好,它的前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光伏发电产业做为产业基础,建立持续长效脱贫机制,扶贫期可达20年。资产收益更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
2.为光伏产业提供了广阔的产能消纳市场,建设电站不受到光伏指标的限制。
3.光伏扶贫属于政策性投资,有金融配套政策支持,建设电站资金可获得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与其他商业性电站不具可比性。光伏产业扶贫地位实质性提升。
4.利用扶贫项目集中式地面电站建设,将光伏发电技术产业标准化、品质化、信息化。采用最先进的集成技术,将产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更具备市场竞争力。
5.通过光伏扶贫这个载体,延伸到光伏农业设施结合,以此提升高端农业水平,增加收入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山地旅游观光,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产业基础。
光伏产业扶贫前景美好,但现实很骨感。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光伏上网标杆电价下跌,可能会造成光伏产业扶贫硬伤。应制定扶贫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不分地区类别,统一定价,1元/度,以此彰显国家扶贫的决心和财政支持力度,而且扶贫上网电价20年不变。
2.光伏产业扶贫向集中式电站倾斜。体现光伏产业技术上档次、装机规模化、管理专业化和效益上台阶水平。
3.在资金政策支持下,进一步明确国家专项基金可作为集中式电站的资本金,以夹层投资方式,出资50%。企业投资主体出资50%。以减轻地方贫困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压力。在项目实际运作中,地方政府无力出资。按照装机规模和贫困户的比例,投资项目向落地贫困县政府缴纳扶贫资产收益,期限20年。
4.光伏电站扶贫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20年还款期(含建设期)优惠政策,以投资项目形成的发电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再以未来的发电收益权作为质押抵给银行。用这种方式,使扶贫、银行和企业投资三方都能达到共赢的效果。
5.警惕新一轮工业垃圾向光伏扶贫项目倾倒。光伏扶贫项目技术和装备水平及投资强度应高于光伏商业电站项目和领跑者基地。坚决杜绝低端、过时的光伏产品流入扶贫电站。优质的电站组件,品质高效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才是长效扶贫期20年的保证。
6.通过上述技术、资金和政策资源的优势整合,才能将光伏产业扶贫这个新兴产业培育成优势产业,才能迅速复制到其它贫困区域,从而实现真正扶贫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