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发展机遇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扫清障碍,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升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同时还制定了到2050年再生能源占比达到60%的长期发展目标。我省和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配套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资源丰富优势突出
徐州在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禀赋,徐州市太阳能资源丰富,是江苏省最高日照值分布区,热量多于华北,光能优于苏南,我市也是全省的农业大市,年产秸秆稳定在500万吨左右,适宜大规模开发利用;对于发展分布式光伏方面,徐州市拥有超过2亿平方米的建筑,近百个产业集聚区,屋顶资源比较丰富;此外,我市已建成大量光伏、生物质等利用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三、机制改革带来机遇
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碳配额交易等平台建设,目前,国家已示范建立了20余个智能微电网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个别重点工程已实现无碳能源供给,此外,国家要求到2017年,全面铺开碳配额交易制度,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第二章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建设“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核心,按照分散利用与集中开发相结合、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规模发展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推进光伏领跑者计划、分布式光伏推进工程、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程、可再生能源互补利用工程、智能微网示范应用工程。不断优化徐州能源消费结构,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推动徐州经济社会与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
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大幅提高,形成常规能源有效互补的低碳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利用量达到28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比重7%左右。
1、光伏发电。到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5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0万千瓦以上,完成光伏领跑者计划。
2、光热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光热利用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全市分散太阳能热水集热器应用规模达到120万平方米,实现十二层以下建筑太阳能光热利用全普及。
3、生物质能。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发电、沼气等多元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能源利用率超过40%,实现新增沼气年产量8000万立方米,新增生物质(垃圾)发电项目15万千瓦。
4、其他可再生能源:按照区域资源禀赋及能源需求,结合环保、生态保护,有序开发风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一节加快推进太阳能应用
一、重点推进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应用
鼓励现有电力用户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应利用既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项目特别是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均需预留分布式光伏建设空间;各类产业集聚区要强化引导,充分利用现有连片屋面,率先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应用。支持采取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利用现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引导居民参与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推进低密度住宅区整体规划、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建设和精准扶贫,推进农户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成3-5个市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力争建成国家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
二、加强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管理。
按照“区域禁限、科学规划、相对集中、适度增容”原则,结合可用土地资源实情和省控建设规模指标,合理布局地面光伏电站。对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已有合理用途的未利用地,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建设光伏电站。实施地面光伏电站准入竞争机制和分布式光伏配额制,依托光伏领跑者计划,切实提高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水平,降低光伏电站装机成本。
三、大规模发展光热建筑一体化
严格落实新建和改造的12层及以下住宅项目,强制配套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推进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耦合供暖技术,积极鼓励城市居民分散安装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如学校、医院、福利院等),有供热需求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商场、酒店等)等热水消耗集中的建筑,配套实施应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
四、加快推进太阳能照明应用
引导在市区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以及城市道路的照明、交通信号灯、广告牌、标志牌等处,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等庭院照明以及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照明领域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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