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交易:保障合理收益
新能源购买协议(PPA)是国外常见的用户与新能源电源签订的中长期购电合同。类似与我国的大用户直购电,但是合同期限会更长,通常为15-25年,在新能源项目建设阶段开始签订。国外新能源电源没有政府批复标杆电价的结算保证,而主要是靠市场价格,同时辅助以政府补贴、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财税等政策优惠机制来进行投资收益。通过PPA的签订,新能源对其发电价格进行了基本锁定,对未来的收益有了一定的保证,有利于得到贷款融资等财务支持,从而促进了对新能源投资的积极性。
目前,很多大公司通过清洁能源PPA来实现绿色电的企业社会责任,如谷歌、微软、亚马逊、沃尔玛等多家公司纷纷签订了绿电PPA。可以预见,随着新能源发电成本的进一步降低,新能源PPA的价格将更加具有竞争性,届时将有更多的企业参与购买。
跨区消纳:大市场有大能量
新能源消纳应该大范围消纳,统筹解决,系统联动已成共识。
由于各地区资源禀赋,不同地区的风、光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容易形成互补。如地区之间风力资源和光照最强的时段并不相同,单独一个地区风、光电的发电量可能并不平稳,但多个地区联合运行时,发电曲线的平滑度大大提高。同时,电网联合运行在备用共享等辅助服务的经济性和电网调节能力等方面也将提高。
近期,美国能源部的国家新能源实验室为了实现清洁能源电量占比的目标,提出建立美国和加拿大29个电力调度平衡区联合运行的不平衡能量市场方案,,来取代过去由单一平衡区组建的市场。通过数据分析和系统仿真的方法证明,区域间的能源互补性将促进风电和光伏的消纳;在未来电网结构下,基于更大区域的统一现货调度交易对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更加有力。丹麦、荷兰等国家通过北欧大电网调节,利用挪威和瑞典水电调节性能消纳本国风电,实现了风电和水资源的互补,很大程度提升了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性。
由此看出,建立大范围市场交易平台是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举措之一,这也说明了在我国通过国家和省两级交易平台扩大交易范围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果的合理性。总之,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在容量市场、辅助服务、日前和实时市场及功率预测的协调应用、绿色能源配额等机制相互关联且协同运作。下一步,应结合国际经验,把握电力市场经济原理和电网运行规律,建立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在政策、管理和技术上统筹考虑,结合调度运行管理和特高压外送、柔性直流、热电解耦、虚拟同步机以及储能储热等多种技术手段,提出为接纳更多清洁能源的系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