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伏电站所在房屋拆迁案例
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光伏电站因拆迁停产,造成未来发电收益损损失)
根据此条列,如果家里装了光伏系统又面临拆迁,则应补偿业主:光伏电站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
然而,要想获得上述补偿,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应保留以下两项文件:
1)许可证明:光伏居民并网申请表,电力公司盖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项目需要发改委备案文件(证明项目的合法性)
2)购销合同:和安装商签订的合同盖章原件,付款凭证。(证明光伏电站的价值)
3)与电网公司的发电量计量、电费、补贴结算发票。(证明光伏电站的年收益情况)
在网上看到一个拆迁补偿案例,个人觉得该案例不应是个典型案例,处理方法不合理,应该算是个特例。
上海市刘老太的子女为她安装了一套5kW光伏电站用于养老,共计花费了6万元,每年的电费收入大约8000元左右。
今年由于地产开发商征用刘先生的房屋,刘老太先后咨询了当地的拆迁办及政府相关部门,询问自己的光伏电站是否给予补偿。
刘老太自己主动找到政府相关部门,按当时安装的全部费用及15年的发电量补偿进行商谈,政府相关部门经过相关的讨论及论证结合当地政府的补贴标准,最后给予刘老太初装费及12年的发电量的电费补偿。
个人认为,由于在运行过程中,光伏电站初始投资的价值逐渐转移到电费收益中。考虑到国家补贴为20年,因此,比较合理的补偿应该是:
项目年发电量8000元×(20-运行年份)+残值(5%初始投资)
如果补偿100%的初始投资,则就不应该补偿未来的电费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