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龙集团董事长靳保芳表示,对于光伏电站这一资本密集型行业来说,目前平均有70%左右的借贷融资。补贴资金的延迟,会加重电站企业的财务成本,侵蚀利润,使其持续发展受到巨大阻碍,甚至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记者了解到,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不足、补贴发放程序冗杂等影响,15家光伏电站营运商统计的数据显示,其光伏补贴拖欠额度已超过100亿元。终端光伏电站没有钱,就会逐步向中上游产业链传导,最后形成产业链出现发电企业、设备企业、零部件企业间的三角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间接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进而对整个光伏产业都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光伏扶贫已在去年年底被中央确认为“十三五”期间的精准扶贫模式,未来几年将是推动光伏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点。我们不难想象,用一个需要帮扶的行业进行扶贫,一旦补贴缺口过大必然影响到扶贫的效益。
据了解,目前光伏扶贫每年需要160亿~800亿元的总投资,即使按照20%的资本金进行估算,国家也需要投入32亿~160亿元的资金。今年3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保障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然而按照现行的脱硫标杆电价和光伏标杆电价,补贴部分占到收入的55%~62%。如果发生补贴拖欠的情况,则相当于一半以上的收入被拖欠。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许健民表示,由于目前补助资金发放缺口比较大,为了确保整个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率,不能让参与这项工作的企业因为投资规模过大、回款周期过长而陷入资金困难的窘境。对于参与光伏扶贫的电站,整个财政补助资金应优先足额及时发放。
措施
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4厘至0.019元/千瓦时,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90亿元。按照这一增收额度,仅能弥补一部分拖欠补贴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1.5亿千瓦”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
史利民告诉记者,目前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以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按照我国人均年用电量约1000千瓦时计算,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人均年电费支出增加90元,约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9‰,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并不会对人民生活水平造成显著影响。”靳保芳表示,对于贫困家庭及特殊群体,可以扶贫方式对该部分支出予以弥补。
史利民还对记者说,调整补贴期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经济效益,也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针对可再生能源附加审核和拨付部门出现的推诿现象,靳保芳则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监管,杜绝主管机构推诿现象。
另外,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也是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相关专家表示:可以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