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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关于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6-08-15 00:00:00     来源:能源局四川监管办
关于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确保新能源发电与电网的有效衔接,解决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的部署,我办定于2016年8月-12月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促进电源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二)推进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确保新能源电源与电网有效衔接,实现无歧视、无障碍并网。

(三)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二、监管内容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新能源规划、政策情况。

(二)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情况。

(三)新能源发电“三公”调度执行情况。

(四)新能源发电消纳及弃风弃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启动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评价阶段、成果运用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20日)

1.制定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部署专项监管工作。

3.8月20日前,各电力企业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报告。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6年8月21日-10月30日)

8月21日-10月30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对全省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10日)

形成专项监管报告。进一步核实监管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意见,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管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四)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31日)

1.对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

2.对电力规划、计划、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3.对需移交的问题,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联系人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并将联系人在8月17日前报送我办。

(二)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分析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办。

联 系 人:贺彪

电 话:(028)85259585、85252399

传 真:(028)85253548

电子邮箱:hebiao@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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