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设3亿多专项资金
《通知》要求,地方申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相关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单位提出申请,并编制提交申请材料。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在8月31日前上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组织专业机构对上报的示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国家能源局联合相关部门发文确认。2016年启动的首批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原则上每个省(区、市)申报不多于5个。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示范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并由能源互联网专业机构组织社会各界专业力量,对各渠道申报的试点示范进行综合评议,并对试点示范项目建立持续辅导机制。
在试点示范的配套政策上,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纳入重大工程包,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研究完善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投融资、税收、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
李冶透露,“国家发改委在这个领域也安排了3亿-4亿元专项建设资金,对首台套和比较重要的研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
此外,《通知》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能源互联网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
“预计在今明两年,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将大批启动,通过这些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将推动能源互联网的整体落地。”航禹太阳能董事长丁文磊对记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