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台配置/评优方案无具体评分标准的省份(江苏、湖北、四川)
江苏——年度规模120万kW
江苏省发改委于7月20日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改委对于120万kW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分解,其中17万kW用于光伏扶贫,3万kW用于奖励引导,30万kW省里实施“领跑者”统一优选,余下70万kW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到所辖的各市。
30万kW“领跑者”指标要求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30MW,文中并未给出具体评分标准,届时专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议。但从通知中的要求可以看出,支持文件是否齐备、土地是否落实、上网电价的降幅、组件逆变器的转换效率是得分项。
湖北——年度规模60万kW
湖北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发布了《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采取电站评优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申报的项目单个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要已取得国土、林业(或水利等)、电网等相关部门支持意见函,且备案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企业不得倒卖转让。评优无具体评分标准,从涉及内容可以看出,电价是否降低、土地是否落实、各职能部门及电网意见、企业融资能力和在本省业绩、电站技术方案(农光、渔光)、组件逆变器性能以及开工时间、进度安排等,均是评优会考虑的因素。
四川——年度规模40万kW
四川省能源局于6月17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采取专家评估优选的方式,主要从上网电价、技术先进性、综合利用、生态环保、上网接入、项目成熟度、参与光伏扶贫等方面进行评优,鼓励和支持风光水互补、农(渔、林)光互补的利用型式。由各市排序后上报,每个市上报容量不超20万kW,每个企业上报项目不超2个容量不万5万kW,单个项目容量不超5万kW。
三、各市上报的省份(广东、陕西)
江苏省120万kW中有70万kW分解到市里的,由市一级自主选择“因素法”进一步分解或者评优后上报省里。“因素法”对所辖的13个市,每个市的容量、项目个数上限均给出明确指标。
广东省——年度规模50万kW
广东省发改委于6月27日发布了《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发改委要求各市从严核实项目用地、用林、环保、并网等建设条件,确保所选场址符合国土、林业、生态环保等有关规定,优先支持实力强、专业性高、已备案项目建设进度快、项目前期工作细致、建设条件落实到位的业主申请项目备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认真梳理本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情况,组织优选本市拟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制定本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计划。
陕西省——年度规模80万kW
陕西省发改委于7月4日发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改委发文首先做好该省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含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摸底清理等工作,要求各地发改部门上报拟备案项目清单,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将优先安排光伏扶贫、先进工艺技术应用、大型能源企业结构转型升级、光伏组件企业延长产业链等类型的项目。但表示“本次备案项目不与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