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二)光伏地面电站
1.光伏地面电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
四、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经信局会同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并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于8月12日前分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五、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经信委由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7106、85257103。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204室,邮编:310016。
(二)市发改委联系分工
市发改委由能源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B座1507室,邮编:310016。
(三)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771513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