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光伏发电是设备而非建筑物
可对于程应洪的说法,王红平表示比较委屈。
王红平认为,不是他们故意设置超过2.2米,而是因为有些地方的安装必须按照其实际地形情况。“地形不同,采光不同,安装的高度也不同。”
王红平解释说,由于部分农村的房屋间距比较近,如果不设置得高一点,硅晶板会被附近的房屋遮挡住,根本采集不到阳光。“那么这样安装下来,发不了多少电,浪费老百姓的钱和政府补贴。”
王红平告诉记者,部分用户家中由于地形原因确实超过了2.2米,但这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目前并没有相关文件对光伏发电设备的高度进行规定。
对此,新建区发改委副主任肖灿生认为,由于光伏发电是一项新兴事物,国家大力推广,也不可能对光伏发电设备的高度进行规定。“因为每个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他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对光伏发电设备性质的问题难以认定。
程应洪向记者透露,执法的依据是按照违章建筑的标准,城管部门认为光伏发电设备是“建筑物”。
“我们在审批时认为,光伏发电不是建筑物,而是一种附属设备,就像空调外机一样。”肖灿生表示,光伏发电设备都是由框架结构搭起来的,不能因为个人行为,就认定光伏发电设备全部都属于建筑。“就算形成了一个面积,也根本没办法住人,也没办法做其他用途。”肖灿生认为,光伏发电设备不属于建筑物,建设和审批完全不需要参照城管部门的要求。“当然,也不能无限制增高。在审批和验收的时候,几个部门都要进行审核,不存在违章搭建的情况。”
因为属性的分歧,光伏发电工程在石埠镇迟迟无法展开。“申请的用户每天都催我们去安装,相关部门也催我们进行验收。”王红平表示,现在没有城管部门的许可,他们根本不敢安装。“一些村民听说要拆,也纷纷退了订单。”
专家建议出台细则从根源上解决
据记者了解,不仅是新建区石埠镇,之前在南昌县阳澄湖东路澄湖春天小区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根据媒体报道,一户居民家中的光伏发电硅晶板设备被当地城管部门强行拆除。城管部门给出的理由同样是“光伏发电设备涉嫌违章搭建”。
在采访中,肖灿生还透露,之前新建区的一个住宅小区内的光伏发电设备,同样遭到当地物业的反对。“物业称是为了保证小区统一规划和美观,光伏发电设备破坏了小区楼房屋顶的统一性。”为此物业要求住户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拆除。
同时,光伏发电设备也遭到部分百姓的质疑,多数人认为,城管部门应该起到协调作用,对用户进行指导。“在最大限度上,让设备既符合规定,又能有效发电。”
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中了解到,2015年,全省累计已经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一万余户,目前南昌市已完成近千户的安装。
面对如此庞大的安装量,到底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7月19日,王红平在新建区发改委咨询之后,又联系上程应洪。但程应洪表示,没有相关文件,他们就按照建筑物的标准来执行。
肖灿生也表示,他们无权干涉城管部门的执法。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小健表示:“发改委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的好项目,是一项利民的好事。而城管部门也严格按照管控路段的标准进行执法,也无可厚非。
尹小健认为,这个的问题应该从根源上解决。“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细则,详细规定光伏发电设备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到底安装的时候高度应该参照什么标准。”只有将光伏发电设备的标准和性质进行规定,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没有规定,这样的类似事件以后可能还会发生。”
原标题:光伏发电设备被城管责令拆除(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