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新疆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计划从新能源的供给管理、消纳市场、及优化电网系统调度和保障性收购监督等多个方面,遏制弃风弃光居高不下的势头。
第一、重拳限制供给端。根据国家安排,今年不再新增疆内风光电年度计划;对于不具备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弃电比超过20%的区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风光电项目计划;各地对未列入国家年度实施方案的风光电等新能源项目,不得擅自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
第二、着力扩大消费端。“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居民日常用能、供暖、交通等逐步电气化,以扩大消费端;同时,2016年增加新能源外送电量不低于10亿度;此外,超前启动“疆电外送”第三条、第四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及配套新能源送出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建立在全国配送新疆电力的援疆合作框架,扩大和巩固新疆电力在中东部的消纳市场。
第三、以市场促消纳,优化调度。新能源补贴煤电,争取2016年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0亿度;确保2016年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亿度,其中光电1亿度;全疆平均水平燃煤机组2016年发电量在去年同期基础上下调5%,腾出的市场空间用于新能源消纳。
第四、加强监管,保障可再生能源收购。研究出台新疆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出台新疆风光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制定统一的弃风弃光率计算标准,建立直流配套新能源和疆内消纳新能源等不同消纳方向的新能源弃电比分类统计体系,提升风光电理论发电量、弃电比计算准度和精度。
此外,《意见》指出,将加强技术进步,促进新能源的消纳。发展智能电网,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和可靠灵活的自适应配电网;建设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计算的清洁能源智能调度系统;加快建立准东新能源基地信息化平台和高精度功率预测系统,提高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性能;加快推进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6〕79号
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做好新能源电力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非石化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区电力消纳形势严峻,弃风弃光限电问题逐渐凸显。为有效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工作总要求,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发展方针,着力加强新能源供给管理、着力拓展新能源消纳市场、着力优化电网系统调度、着力加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监管,遏制弃风、弃光居高不下的势头,把弃风、弃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