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2016二十国集团(G20)能源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大会聚焦“能源可及性”,探讨能源可及性问题在解除贫困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角色、相关经验和未来前景,探索最佳实践和行动,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的目标。
大型能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少不了资金的支持,然而,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成本高是制约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如何通过金融机构参与,补位能源可及性项目资金问题?记者了解到,本次G20会议中,中兴能源作为能源领域领军企业代表受邀参会,介绍了对于实现“能源可及”方面特别是在融资和商业模式方面的诸多经验。日前,中兴能源总裁于涌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通过金融机构参与
补位能源可及性项目经济性不足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导下,中兴能源投资建设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900兆瓦光伏电站一期300兆瓦于6月8日正式并网发电,年发电量达5亿度,可解决巴基斯坦至少20万个家庭的日常用电。该项目900兆瓦项目总投资逾15亿美元,其中一期300兆瓦融资涉及银行、保险以及担保机构等多家机构。
“以一期300兆瓦项目为例,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提供银团贷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险,中合担保等机构提供担保支持。”于涌说,金融机构参与各方在整个融资架构中分别承担着不同职责,通过金融机构多方参与,解决大型能源可及性项目的资金需求。
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牵头,提供期限长、低利率贷款,提高项目收益性;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海外投资险”,规避战争、没收、汇兑限制等政治风险;由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在商业保险上,通过韦莱保险经纪投保专业的“光伏能效保险”,保证项目发电量。
除了上述这种能源“出海”项目,在国内的能源可极性方面也需要各方的有效参与。据了解,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光伏独立供电系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能够提升能源可及性。但是,于涌告诉记者,目前光伏扶贫项目位置分散、规模小、成本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急需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相对集约的光伏扶贫新模式。在中兴能源的实践看来,通过中央及地方政府、银行、国家电网和企业多方联动,建立大型“光伏可及”示范项目或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推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间三方合作
建立长效机制
作为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目前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所占比重较低。单纯依靠企业内部融资,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多地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实现。
据业内人士介绍,外部融资主要包括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平台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平台,政府扶持资金和风险投资。间接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具有规模效益,项目选择上主要集中于国有大型发电集团的新能源项目,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有限,且审批流程、期限长,使得融资成本和效率成反比。而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新能源企业上市门槛高、上市过程复杂以及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直接融资占产业资金来源比重很低。另外,近年来出现的弃风、弃光现象反映出的电网消纳问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问题,也加重了相关产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项目的外部融资能力。如何破解融资难题,成为包括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