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能源转型发展的方向,电力改革应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这是需要我们好好研究的问题。
现在,电改文件中已经对可再生能源做了很多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说,对可再生能源最优先发电权的政策设置,但怎么去实现呢?政策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流程中间还需要转换。
目前,电改下的市场规则、电力运行规则,以及售电侧对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和义务等,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得到保障。现在,这些规则都还在细化之中,完全可操作的规则还在制定之中。
可再生能源在现有的电力市场规则中,如何更好的利用,如何有一个合理的机制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围绕可再生能源如何更好的利用举行过很多的研讨,但是我们现在有一个比较迫切的需求,就是对电改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对电力市场运行产生直接效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则。我们现在提出的建议还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也缺少一个和现有电力改革规则的切入点。也就说,需要提出在哪个点上、哪个环节上,提出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要求还是有欠缺的。
在要解决的问题方面,现在和过去也有很大的不同。如今还有大规模的风电、光伏发电存在如何并网、消纳的问题,这涉及到市场交易模式、市场规则如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问题。
现在,分布式能源的需求侧发展也已经形成了不小气候。今后,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运行,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运行并存的格局将长期存在。那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如何在电改形势下更好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政策方面都给出了很大的支持,也使我们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但是,为什么还要研究如何更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因为我们需要探索未来的电力市场发展格局,我们要考虑怎样是我们理想的电力市场。当然,我们也不可能从现在一步跨到未来的理想状态,我们必须从现在的状态出发,一步一步地走到未来的理想状态。中国有自己独特的路径,我们要更加关心我们如何实现、如何到达未来那样的理想状态。
我们的电力改革和过去有所不同,过去是单纯地由电网企业来承担技术、管理的创新,将来会有更多的参与者。这些新进入的参与者,与传统的电网企业有什么差别?能提供什么更好的发展模式?发挥什么更好的作用?我想,在分布式发电领域,这些新进入的社会主体的创新空间可能更大一些。
我在这里只是抛砖引玉,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怎么来解决,还需要大家来共同研究,需要集思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