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电力规划的重大项目、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电力项目不予核准。特殊情况下,应先调整规划后再行核准。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年度核准的新能源发电规模不应超过年度开发方案确定的当年开工规模。需要超过时,应及时调整规划并报告主管部门审定。
未经核准的电力项目,不得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纳入电网准许成本并核定输配电价,不得享受电价补贴、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不按规划做,有什么后果?
已经纳入电力规划但未按期实施的电源、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及时向能源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能源主管部门应对业主通报批评;属于发电等竞争性领域的,能源主管部门可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实施的项目通过招标或协商等方式交由其他投资主体实施。
规划也不是不能改的
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规划进行适当滚动和调整。电力规划发布两至三年后,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对五年规划进行滚动。
如遇重大变化,或应电力企业申请,也可由规划编制部门按程序组织对规划具体项目进行调整。
开展电力规划滚动的,应在电力规划执行第二年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第三年编制滚动规划,并对滚动规划进行评审、审定和发布。
建立电力规划定期评估机制。规划实施两年后,国家能源局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全国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省级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分别形成《电力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五年规划结束后,形成《电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管理办法留下的几处想象空间:
研究探索电力规划听证制度。
积极探索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市场化和业主招标制。
探索建立规划审计制度。
tips:
十三五电力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电力需求预测,准确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相关因素与电力需求的关系,按六大区域,分省(区、市)预测电力需求总量、分布、负荷特性。
二是电源规划,综合水资源、环境容量、化石能源、核燃料、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天然气管网等情况,提出电源布局、电源结构、装机进度、电力流等内容。
三是电网规划,论证电网电压等级、输电方式、供电范围、电网结构,提出区域电网架构、输电通道、受端电网,统筹考虑规划期输电网和配电网建设。
四是节能分析,从需求侧、发电侧、电网侧等方面进行节能分析,采取节能措施。
五是经济性分析,对规划方案进行投资估算、投资效果评价和电价影响分析。
六是科技创新,提出技术创新、关键设备研制的方向和目标。
七是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从节地、节水、节能、生态保护、控制排放等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对社会影响的程度、范围。
八是政策措施,提出规划期产业政策、体制改革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