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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分配2014年及2015年光伏电站剩余规模指标的通知

发表于:2016-05-19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三、剩余年度规模指标分配原则

2014年剩余规模指标22.3万千瓦、2015年剩余规模指标44万千瓦(含增补指标)不再分配到具体项目,由省能源局统筹管理,按照先建先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2014年备案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恒通鄂州梁子湖生态农业(一期)50MWp光伏电站等12个光伏电站未按照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取消其列入规模指标资格,其余项目在2016年12月30日前未全部建成投产的,一律取消列入年度规模指标资格。2014年剩余的规模指标,按照项目建成顺序,依次将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的电站列入规模指标中,建成一个,列入一个,列满为止。

计划列入2015年50万千瓦规模指标内备案的光伏电站,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建成投产的部分,一律取消列入年度规模指标资格。2015年剩余的规模指标,按照电站建成顺序,依次将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的电站列入规模指标中,建成一个,列入一个,列满为止。规模指标不够的,在以后的年度规模指标中统筹考虑。

计划列入2015年15万千瓦规模指标内备案的光伏电站,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建成投产的部分,一律取消列入年度规模指标资格。2015年增补的规模指标,按照电站建成顺序,依次将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的电站列入规模指标中,建成一个,列入一个,列满为止。规模指标不够的,在以后的年度规模指标中统筹考虑。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已备案在建的光伏电站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后,光伏投资企业应及时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向省能源局提出并网容量核实申请(附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批复、并网调度协议或购售电合同),由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是否列入规模指标,并及时公布电站列入规模指标情况及剩余规模指标情况。

(二)各光伏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将列入规模指标的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djfj.renewable.org.cn/)中进行填报,由省能源局审查后报国家能源局正式列入对应的年度规模指标中。

(三)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投资企业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各投资企业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2014年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表

2015年备案光伏电站(50万千瓦规模指标)信息统计表

2015年备案光伏电站(15万千瓦规模指标)信息统计表.xlsx

原标题: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分配2014年及2015年光伏电站剩余规模指标的通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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