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收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五)强化管理维护。各县区政府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日常维护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供电企业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专业的维护队,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进行维修和维护指导。完成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都必须参加一次光伏设备日常维护的知识培训,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挥最大效益。
(六)明确责任分工。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到村、到户项目的实施等;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资金的筹集、预算安排和监管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等;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等;供电企业负责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并负责申请受理、计量装置安装与调试、接入并网、收购上网电量、落实国家补贴政策,转付补贴资金,确保政府补贴及时落实到位。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市的光伏扶贫工作,特别是贫困户对光伏扶贫项目了解甚少,多数是一无所知,因此做好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光伏扶贫相关政策、产业特点等,帮助贫困户算好投入、收益明细帐,要使每个贫困户都了解政府对实施光伏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