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由县经发局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经汇总,本县共拟建设村级光伏电站XX个、总规模XXMWp,涉及XX个村,解决贫困户XX户、XX人。
项目建设条件
县扶贫部门根据本县适宜采用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明确拟采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县光伏扶贫小组组织县国土局、相关村政府,在村驻村工作队协助下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场址土地性质和使用手续;县电力局配合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
支持政策
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填写,如拟对本县村级光伏电站提供初始投资补助和商业贷款部分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运行维护主体
由县政府提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的主体及方式:由XX(如县政府或XX光伏企业)提供定期巡检等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由XX承担(如由县政府统一由项目售电收入中扣除)。
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由县政府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系统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出资资金及贷款部分资金来源),出具资本金(或补助资金)出资证明文件、贴息资金出资证明文件(如有);如有提供低息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由金融机构出具拟出资承诺函。
县经发局汇总证明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由XX(如县财政)提供项目总投资额的XX%作为资本金,其余XX%由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如有宽限期等其他优惠政策,一并填写)。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由县扶贫办提出本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造价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县政府和县扶贫部门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后XX%由政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使用、XX%由村集体作为公共资金使用、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县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XkW/户(建议按每户5kW左右进行计算)。